涉秦岭北麓违建系列案入选西安"十大典型案件"
原标题:涉秦岭北麓违建系列案入选西安“十大典型案件”
[摘要]西安中院先后召开6次专题会议,制定了两份指导意见,明确了为依法清查秦岭北麓违法建筑提供司法保障的工作方案和12条具体措施。
东大街杀人案、涉秦岭北麓西安段违法建筑非诉执行审查系列案、曲江澜山住宅小区业主诉开发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昨日,西安中院公布了2014年度“十大典型案件”。
>>以下为部分案例
程永利受贿案
程永利,历任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主任、政委、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政委(副军级)。1999年至2012年间,利用职务之便,在部队院校招考、接收大学生入伍、干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31次收受19人给予的133万元、1.3万美元以及价值人民币41万余元人民币的购物卡、金制品、手表、玉器等财物,折合人民币185万余元,构成受贿罪。
鉴于被告人程永利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又能退缴全部犯罪所得,依法可减轻处罚,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赃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张小龙、孙晓轩、任高峰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2013年1月,许院功(在逃)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委托孙晓轩联系购买位于蓝田县金山镇(注:现已并入三官庙镇)北苍湾村四组一棵胸径1.66米的国槐古树,出价10万元。
孙晓轩遂向北苍湾村四组组长张小龙、北苍湾村村主任任高峰提出购买该国槐古树,经协商,孙晓轩与张小龙商定以8万元的价格出售古树。
同年2月28日下午,许院功等人正在挖树时被赶来的森林公安民警制止。经鉴定,该古树损失评估价值为101.12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对三被告人以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被判处10个月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并处罚金。
涉秦岭北麓西安段违法建筑 非诉执行审查系列案
一个时期以来在秦岭北麓西安段存在大量违法建筑,直接影响秦岭生态环境。西安中院先后召开6次专题会议,制定了两份指导意见,明确了为依法清查秦岭北麓违法建筑提供司法保障的工作方案和12条具体措施。
2014年9月、10月,西安中院、长安法院、户县法院、周至法院受理系列案件,成立专门合议庭,专项负责违规建筑清查整治非诉审查执行工作,累计受理并准予执行68案118栋。(记者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