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都法院:庭审期间心理疏导 未成年被告感触深刻

24.08.2015  19:01
        陕西法院网讯  “感谢法官和老师的关怀教诲,今后我一定要多学习法律知识,再也不干违法犯罪的事情,努力改造,使自己成为一名遵纪守法的新人。”8月24日上午,咸阳市秦都区法院在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件中,法官邀请秦都区关工委青少年心理咨询辅导中心两名咨询师,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心理疏导,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被告人杨陶10岁时母亲去世,父亲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平时与其沟通很少,初中未毕业,便辍学到咸阳流浪,2010年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3刑满释放后,靠打零工在咸阳谋生。2015年1月,因无路费回家,杨某便伙同几个小老乡共同实施了抢劫。

        法庭上,望着杨陶冷漠的眼神和玩世不恭的态度,法官意识到,如不及时进行心理疏导,杨陶很有可能会破罐子破摔。庭审中,法官请来了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心理专家针对杨陶家庭的特殊性和其成长经历、心理特点,对他进行心理辅导、心理健康教育,引导他加强自身修养,完善自我人格。最终,法庭综合各项因素依法对杨陶作出从轻判决。于是便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