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尚军:如何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化解社会矛盾
近年来,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尽管比以前有所改进,但部分干警的群众观念和群众工作有所缺失。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客观上讲,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和各类纠纷大量涌入法院,造成法院案件数量激增,加之法院法官存在“断层”现象,办案力量严重不足,案多人少矛盾逐渐显现,人力、财力面临较大挑战;更让人忧虑的是,我们一些法官只注重书本,而忽视了具体实践,缺乏基层工作观念和经验,与人民群众的接触少了,对人民群众的感情薄了,缺乏对我国基本国情和民情的了解,一味强调高高在上,“坐堂问案”,结果,案子结了,矛盾却大了,背离了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因此,如何落实“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题,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成为当前人民法院必须深入研究和积极实践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认为,基层法院当前要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为载体,始终贴近和依靠群众,最大限度地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诉求、新期待,确保人民法院司法服务始终坚持群众路线,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工作。
一、要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就必须创新立案服务窗口,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的问题。
毛泽东同志指出:“有无群众观点是我们同国民党的根本区别,群众观点是共产党员革命的出发点与归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想问题从群众出发就好办”(《毛泽东文集》第2卷)。 落实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的关键在于“密切联系群众”。“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法院的任何决策与活动都要从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出发,符合民意,反映民意,服务民意。法院审判工作的实质就是借助司法服务,做到定纷止争,这就要求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要从满足人民群众的诉讼需求出发,贴近群众,深入群众,体察社情民意,创造条件为群众提供便利。
为了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的突出问题,我院以争创文明窗口建设为契机,建立了一站式便民立案制度、导诉制度和诉讼程序、诉讼风险、举证责任等告知制度;率先开通了便民立案热线和网上预约立案窗口,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启动上门立案、宣判程序;实行立案接待文明用语,坚持“一张笑脸相迎,一杯热水暖心,一把椅子让座,一次满意的法律服务相待”的“三个一”服务。让“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彻底消失。在立案大厅,配备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老花镜和药物等设备物品,备有笔纸,为书写困难的当事人代写诉状。在立案大厅设立调解工作室,弱化当事人之间的对抗,尽可能将矛盾化解于诉前。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减、缓、免交等措施,确保经济困难的群众能打得起官司。
二、要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就要坚持能动司法,在审判工作中不断“密切群众关系”。
当前,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时期,大量纠纷发生在基层,而我国又是个农业大国,农村纠纷、群体性事件频发、人们有动辄群体上访的习惯,起诉到法院的案件量大面宽,案情错综复杂,在办案中,稍不注意就会造成无法弥补的失误。所以我们不能 脱离群众,漠视百姓利益,不能先入为主,坐堂问案,草率结案。我们只能寻求药到病除的“良药”,那就是坚持能动司法,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创新适合于我国国情民情的各种审判方式,努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
在案件审理阶段,我院主要要通过适用简易程序、巡回审判等方式,切实便利群众、深入群众,着力解决案件“审理难”的突出问题。主要措施有以下几点:一是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实施案件繁简分流等;二是强化诉讼调解,认真学习调解工作相关规定,建立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的对接机制等;三是巡回审判、就地审理。坚持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大力推行适合当地实际的“一线审判模式”,尽量做到“法官多下乡,群众少跑路”,推行假日法庭、午间法庭、夜间法庭、庭院田间法庭等方式,在交通不便、距法庭较远的乡镇设立巡回审判点,尽最大努力方便群众诉讼;四是设立专门合议庭。如设立刑事审判少年合议庭、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维护苹果权益巡回法庭、劳动案件合议庭,对涉老、涉农(包括农民工)等案件开设优先服务渠道,尽量满足特殊诉讼主体和弱势群体的诉讼需求;五是在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中,实行圆桌审判模式,帮教制度,设立帮教基金,为少年犯解决实际困难,六是强化“五进”活动和征询旁听公民对裁判的意见、落实判后答疑;七是认真回访,仔细听取当事人的诉求,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及时发现问题,尽早解决,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努力打造巡回审判和其他多种行之有效的掌握民意、沟通民意、服务民意的有效平台。
三、要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就必须加大执行力度,努力破解“执行难”。
法院执行难已经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执行难已成为阻碍法院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障碍,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因此研究和解决法院执行难的问题,切实保障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就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富县法院认真分析研究法院执行难问题的现状、成因,制定了破解影响制约法院执行的方式方法,并有力执行,为当事人最终实现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一是大力促成执行和解,切实维护当事人权益,维护社会和谐。与当地经济和其他实际情况有关,我院受理的执行案件普遍标的不大,但案件数量较多,执行难度较大。针对这种情况,我院以说服教育为主,动员当事人或其亲属,帮助想办法履行义务,尽量促成执行和解。二是针对“老赖”恶意拖欠加大案件执行力度。“部分被申请被执行人法律意识不强,对生效判决调解及法律上赋予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不自觉履行或者采取抗拒行为,故意逃避执行是造成案件执行难。针对这一难题,我院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民商事案件一经法院判决生效,申请人人要求法院执行,根据不同案件具体情况分类别等级,限定时间结案。法院对于不讲诚信的和有能力偿还而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被申请执行人,按法律程序采取强制措施,以拘留、扣压、拍卖财产、冻结资金账户等手段,采取执行联动威慑机制,使相关行政、金融等部门参与到法院的执行工作中,强化执行力度,使“老赖”无法赖账。三是针对被执行人无支付能力的情况,完善司法救助金制度。在实际执行案件中,对被执行人的确无支付能力、申请人又生活困难的案件,我院启动执行救助程序,给予申请人适当的经济救助,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再继续执行,以缓解困难,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造成恶性事件。四是针对司法腐败建立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强化监督,确保执行公证。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我院针对执行案件中群众关注的热点,制作执行公示栏,对执行人员职务、岗位上墙公示,对案件登记上网,当事人随时可以查询执行情况,实行执行听证制度,对当事人或案外人提出的异议,及时听证,给以回应,使其消除疑虑,配合执行;对财产价格需要鉴定评估的案件,按照程序进行委托,杜绝“暗箱操作”,给司法腐败不留余地。
四、要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就要转变观念,更新思路,主动参与社会矛盾的化解。
为了解决回应人民群众的诉求,切实化解社会矛盾,我院于2010年下半年就在各乡、镇和企业设立了“便民诉讼服务站”,并在各村组设立了“便民诉讼联系点”。由基层法庭负责服务站和联系点工作,具体指导、调解本辖区发生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并对基层人民调解员进行了培训多次进企业开展便民服务。2011年11月份,我院根据市中级法院对开展“四位一体”便民诉讼网络建设工作的安排意见,经过深入讨论,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各项便民诉讼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制定了《诉前调解工作制度》、《便民诉讼服务站工作制度》、《便民诉讼联系点工作制度》、《便民诉讼站、点法官职责》等制度,形成“庭、站、点、员”四位一体的便民诉讼网络。2012年8月,我院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省高院在陇县召开的全省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现场会精神,迅速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建立了“一村(社区)一法官”机制的相关措施,落实了领导包片,法官包村的对应乡、镇、企业和行政村,为每位干警制作了《一村(社区)一法官”便民服务联系卡》,并集中时间下基层举行挂牌仪式,向群众发放“联系卡”,向城乡大力宣传,使群众在第一时间了解“一村一法官”服务机制,向驻村法官咨询法律问题,请求就地解决纠纷。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矛盾纠纷的多元化化解和基层治理,体现了能动司法理念和科学发展之要求。
近年来,为了促进县域各种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县委、政府推出“群众说事”制。即成立“群众说事”组织,对矛盾纠纷及时说和。为了切实回应群众诉求,化解各类矛盾,践行司法为民,我院与基层“群众说事室”沟通并对接,形成“群众说事,法官说法”矛盾纠纷协调化解机制。群众充分利用法官讲法,把握法律“底线”,使调处结果合情合理,双方满意;法官利用“说事室”的干部群众政策水平高,德高望重的有利资源,以德服人,以理服人,促成纠纷处理结果公平公正。“群众说事”“法官说法”,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使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习近平同志指出:“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是否有利于人民安居乐业,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我们要学会换位思考,克服对群众的麻木不仁、漠不关心,克服烦躁情绪,摆正与群众的关系,端正对待群众的态度,在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司法环节上改进作风,提高审判质效,创新便民服务措施,用主动、认真、务实的态度回应群众诉求,让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