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积极完成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备案工作

13.04.2015  11:57

近日,太白县气象局完成县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备案工作,县上四家单位接收备案并发回执。为做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备案工作,履行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备案职责,依据《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第623号令)和《陕西省实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办法》(省政府第177号令)两份文件完成太白县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备案材料准备工作,并及时送至县相关单位进行备案。县政府办、住建局、发改局和国土局等四个单位已顺利完成太白县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备案工作。各备案单位表示会认真阅读学习备案材料,对今后可能开展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等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对今后我县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有着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作者:太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