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各级法院积极宣传新《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

30.04.2015  16:33
        陕西法院网讯    新《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将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为让群众了解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合法维权,近日,我省各级法院法官纷纷走上街头、深入农村、联席行政执法单位,积极开展新《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宣传活动。

        各级法院结合群众关心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起诉程序和期限、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等重点内容,专门制作了相关资料的宣传手册,发放给过往群众,并对群众咨询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现场答疑解惑。

        新《行政诉讼法》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加大了诉权保护力度,还新增了起诉权保护原则,规定了最长起诉期限,将起诉期限由原来的三个月增加到六个月。为解决  “立案难”问题,新《行政诉讼法》还建立了“越级起诉制度”,此举将有效解决实践中不立案、不出裁定、当事人告状无门的情形。为解决行政案件“审理难”问题,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目前,我省宝鸡、商洛等地已全面展开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审理。

        通过宣传活动,使新《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进一步深入人心,也加强了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的监督力度,营造了良好的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