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各级法院积极宣传新《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
30.04.2015 16:33
本文来源: 法院
各级法院结合群众关心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起诉程序和期限、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等重点内容,专门制作了相关资料的宣传手册,发放给过往群众,并对群众咨询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现场答疑解惑。
新《行政诉讼法》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加大了诉权保护力度,还新增了起诉权保护原则,规定了最长起诉期限,将起诉期限由原来的三个月增加到六个月。为解决 “立案难”问题,新《行政诉讼法》还建立了“越级起诉制度”,此举将有效解决实践中不立案、不出裁定、当事人告状无门的情形。为解决行政案件“审理难”问题,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目前,我省宝鸡、商洛等地已全面展开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审理。
通过宣传活动,使新《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进一步深入人心,也加强了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的监督力度,营造了良好的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环境。
本文来源: 法院
30.04.2015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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