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积极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管理
目前,我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千余家,为现代农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农机专业合作社重效益轻安全现象较为普遍,省农机局与时俱进,积极创新工作思路,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积极推进我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管理工作。
通知提出要进一步落实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主体责任。就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管理机构、规章制度、物质资金保障、宣传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排查、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农机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为合作社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通知还提出要进一步落实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监管职能。要加大安全指导力度,基层农机主管部门与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与机手安全责任书签订率均要达到100%,逐步建立“部门监管指导、合作社实施负责、从业人员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新格局。要加强农机安全源头管理和服务,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登记率、检验率、驾驶人持证率达到100%。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要加强应急管理,及时上报农机事故。指导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突发农机事件应对能力,事故上报率达到100%。
通知强调要加强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考核工作。把农机专业合作安全管理情况纳入部、省“五有”“五好”示范社建设考评内容,并把考评结果作为扶持发展及享受政府财政项目支持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出现安全事故、安全方面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农机化项目支持、财政资金扶持上不予考虑。
安全监理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