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财政局积极清理和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工作

27.07.2016  00:01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以及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户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的通知》精神,凤县积极开展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截止2016年5月,共计撤销、合并了22个财政专户,销户资金及时缴入国库,取得了明显成效。

同时,结合凤县实际,就强化财政专户管理,进一步健全财政管理内控机制,确保财政专户资金安全,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切实提高对强化财政专户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将强化和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工作作为重点任务,确保财政专户管理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二是从严控制新增财政专户,不新设财政专户,确需开立财政专户的,一律将开户申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开立条件和程序报市审批;三是切实规范专户资金管理,除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外,预算安排的资金应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得转入财政专户资金借出周转使用,清理撤销的财政专户资金,要按规定并入其他财政专户分账核算或及时缴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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