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积极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养老补助

30.04.2015  17:53

    西部网讯(通讯员 何欢)根据《关于我省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51号)文件精神,2015年1月6日泾阳县及时组织召开了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会议,并在年3月底完成了参保缴费工作,4月24日各级配套资金全部到位后,泾阳县及时为全县60周岁以上部分军队退役人员补发养老补助,已足额至2012年元月份补发至4月份,截至目前,共计发放养老补助321.7万元。

    据悉,今后此待遇随城乡居保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按月发放,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同时享受(60周岁至69周岁每人月领取标准为316.58元,70周岁至79周岁每人月领取标准为326.58元,80周岁以上每人月领取标准为336.5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