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秸秆误烧他人果树 庭前调解双方把手言欢

21.11.2014  12:27
        陕西法院网讯      自家田里焚烧秸秆,不料火势借风误烧了邻居四棵苹果幼树,为此两家对簿公堂。11月17日,长武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由石东平一次性赔偿杨兴民果树损失400元,双方握手言和。

        石东平的耕地和杨兴民的果树地相邻,今年3月,石东平在焚烧自家耕地上的秸秆时,因当时风大,火苗四处乱窜,将相邻杨兴民家的果树烧毁了四棵。事后,杨兴民找石东平商量赔偿的事宜,石东平认为,他是在自家地里烧自家的秸秆,是因为有风,将火苗才引到杨兴民的果树地,自己没有错误,不愿赔偿。在多次讨要无果后,杨兴民将石东平诉至法院,要求石东平赔偿自己的果树损失3000余元。

        受理案件后,法官便去杨兴民的果树地现场了解情况,到现场之后,发现有四棵果树有烧过的痕迹,树叶也全都长了出来,因为是幼树,也没有结苹果,影响都不是很大。法官便给双方做工作,试想着能不能调解解决,告诉杨兴民果树被烧不是很严重,并且果树属幼树,没有结苹果,也就没有产量,石东平赔偿是应该的,但是赔偿数目可能没有原告要求的多,如果杨兴民坚持己见的话,那就要请专业的机构和人员去鉴定,等鉴定结果出来才能决定赔偿的数目。听罢法官的一席话,杨兴民表示自己也不愿意真的就得到一纸判决,只是介于对方恶劣的态度,还不承认错误。法官随即又给石东平做工作,烧毁他人四棵果树是事实,赔偿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出现问题应及时解决,逃避不是办法,拒绝赔偿也没道理,再者两人都是一个村的,大家乡里乡亲的,平时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都说冤家宜解不宜结。经法官对双方的耐心调解,石东平认识到自己的问题,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