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十项措施

08.05.2015  18:43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重大部署,税务总局从“谈签协定维权益、改善服务促发展、加强合作谋共赢”三个方面制定出台了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10项税收措施。

在谈签协定方面,将做好两项工作,充分发挥税收协定作为国际税收关系与税收合作的法律基础作用,提高税收确定性,避免双重征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一是进一步加大税收协定谈签和修订力度。 重点是根据形势发展要求做好进一步修订完善工作。对尚未签署的,积极稳妥进行谈签。 二是进一步加强涉税争议双边磋商。 充分利用双边税收协定项下的双边磋商机制,开通税务纠纷受理专门通道,为跨境纳税人避免双重征税或税收损失尽力服好务。
  在改善服务方面,重点做好五项工作: 一是建立 一带一路 税收服务网页。 分国别发布“一带一路”国家税收指南,介绍有关国家税收政策,提示对外投资税收风险。同时发布我国有关税收政策解读、办税服务指南等,为“引进来”企业提供税收服务。 二是举办 走出去 企业培训班。 分期分批为我国“走出去”企业开展税收协定专题培训及问题解答,帮助企业利用税收协定保护自身权益,防范税收风险。 三是设立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专席 。解答“走出去”企业的政策咨询,回应服务诉求。 四是更好发挥中介机构作用。 合理引导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走出去”,提供重点投资国税收法律咨询等方面服务,努力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稳定、及时、方便的专业服务。 五是开展面对面宣讲。 在投资相对集中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走出去”企业进行税收协定和对外投资税收政策专题宣讲。
  在加强合作方面,着力做好三项工作: 一是建立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税收沟通机制。 利用双边税收协定项下的情报交换机制和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项下的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机制,与“一带一路”国家相互提供税收信息,提高税收透明度,为企业构建公平的税收环境。 二是开设税收论坛。 以适当方式邀请“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务局长举办论坛,推动多边税收合作。 三是尽力对外提供援助。 以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为重点,为“一带一路”沿线的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供培训等方面的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