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19.01.2016  14:53

 

1月17日至18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召开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推动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现新突破,为夺取税收现代化决胜阶段胜利提供坚强保障。
  王军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深刻分析了依然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王岐山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作了工作报告,对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部署。各级税务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深刻认识两个“没有变”,牢固树立四个“足够自信”,准确把握新的工作着力点,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地,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构建立体化监督体系,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广大税务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清醒认识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的形势,对照党章要求审视自我,坚定理想信念心中有党,严守党纪国法心中有戒,养成过硬作风心中有责,始终做到政治坚定、遵规守纪、作风过硬、清正廉洁。
  王军要求,2016年,要推动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现“五个突破”。一是要在落实主体责任上有新突破。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既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又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责任,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大案件亲自督办,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阻扰案件查办。要自觉接受监督。研究制定党组书记、副书记和纪检组长对重大问题及时沟通和研究,党组书记及成员主动接受纪检组监督的具体制度。二是要在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上有新突破。要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强化税收执法督察,扩大督察覆盖面。要延伸督查督办,在继续实现对省局全覆盖的同时,向市县税务局特别是县税务机关延伸。要提升窗口形象,结合实施“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国税、地税合作规范2.0版,加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大力倡导文明服务。三是要在纪律建设上有新突破。要切实严明政治纪律,严肃组织纪律,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财务审计工作,对审计出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并实行通报制度,不断加大问责力度。四是要在反对“四风”上有新突破。要彻底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克服各种错误认识。要紧盯重要时点、重要环节不放,推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通报曝光常态化。要加大违规问题查处力度,特别是对不收手、规避组织监督,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要从重处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发挥警示作用。五是要在加强监督上有新突破。继续实施“防护网”工程,进一步完善税务系统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发挥巡视利剑作用,提升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水平,统筹巡视、督察内审、督查督办等各方面监督资源,构建既各负其责、各有侧重,又资源共享、相辅相成的监督格局,形成监督合力。
  王军强调,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时刻都不会松手,丝毫都不会松劲,而且要从上级机关拓展到基层,从领导干部拓展到全体党员。这就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不仅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要以身作则,自觉做到“不想腐”,而且广大税务干部职工这个“最大多数”也要提高修养,自觉践行“不想腐”。为此,要依靠组织营造、个人修养和家人支持,使每个税务组织都凝魂聚力塑文化,每名税务干部都遵规守纪讲道德,每个税务家庭都崇德向善树家风,最终形成人心向廉、人性向善、人生向好的良好风尚。
  中央纪委驻税务总局纪检组组长、总局党组成员张敏在工作报告中总结了2015年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了2016年重点工作:一是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二是压实“两个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三是深化作风建设,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是深化巡视监督,着力发现问题、加强结果运用;五是坚决惩治腐败,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六是加强监督制约,促进“两权”规范运行;七是不断深化“三转”,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水平。
  税务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秦丰在主持会议讲话中指出,这次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及时、安排紧凑,交流了工作经验,明确了目标任务,关键是抓好落实。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要迅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从严从实的理念,严明纪律;紧盯目标任务,抓住不放,持之以恒;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步调一致的工作格局;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不断推动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
  甘肃、广东省国税局、河南、江苏省地税局纪检组长和总局纳税服务司主要负责同志作了大会交流发言。
  税务总局领导、总局机关副司级以上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主要负责同志、纪检组长参加会议。会议以视频形式开到省、市、县税务机关。中央纪委四室、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有关负责同志、税务总局特邀监察员代表应邀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