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对全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防控处置工作进行通报

11.08.2016  18:12

  为进一步推动责任落实,防范环境风险,有效遏制因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交通事故导致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日前,汉中市将全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防控处置工作进行了通报。

  通报指出,“十二五”期间,汉中市共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19起。但今年1-7月份,全市就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9起,较去年同期增加5起,呈上升趋势。其中重大污染事件1起,较大污染事件4起,一般污染事件4起,全部为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造成。事件发生后,有关县区政府投入巨大人、财、物进行应急处置,给全市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教训极为深刻。在今年4月25日市政府下达了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处置工作的要求后,依然没有引起个别县区足够重视和实际责任落实,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导致的环境污染事件高发频发,全市环境安全形势严峻。

  通报认为,近年来环境污染事件频发主要有四方面原因。一是各级政府部门对自身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严重危害性认识不足,联防联控和分工协作的机制尚未建立,导致监管缺位、行动迟缓、环境应急工作被动应付。二是环境应急制度不落实,部分职能部门、县区政府和企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细不实;环境风险源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信息登记制度不健全,已经建立的相关制度,没有严格执行和发挥作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不及时、信息内容不对称、程序混乱。三是环境应急能力不足,部分县区政府没有专门从事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人员和设备设施等物资。四是部分县区监管工作滞后,日常监管和防控措施落实不力,事故多发路段至今仍然没有任何防范措施,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风险严重存在。

  通报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防控处置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全力做好监管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在重要区域设立警示宣传牌,编印突发环境事件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手册,提高应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各县区要组建应急专业队伍并根据实际,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装备,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提高应急专项经费列支比例,确保应急工作正常开展。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和协作配合,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中,各级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明确各方职责,强化协同配合,组织动员各方力量,努力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有效合力。

  通报强调,汉中市是南水北调工程的重要水源地,同时也是西北、西南地区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主要通道。据统计,每天途径我市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多达180余辆。近年来因危险化学品运输引发的环境事件频发,对汉江水源保护构成了极大地威胁,对此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工作责任重大,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对此项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督查,把环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作为一项重要指标严格进行考核,并不定期派出督查组开展督查,对工作重视程度高,措施落实得力,防控处置效果明显的县区和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中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麻痹大意,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责任编辑: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