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户掉落致人受损 房东租户共担责任

04.02.2015  13:06
        陕西法院网讯      楼上住户房屋窗户掉落砸坏自家车,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男子遂将该房屋租客及房主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月27日,延安市宝塔区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了这起特殊的侵权纠纷案件,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减轻了诉累。

        2014年11月17日,原告赵某回家后将车辆停放在居住的单元楼下面。晚十点半左右,被告刘某租住的房屋窗户掉落致原告车辆受损,双方协商未果,原告遂将租户刘某及房东王某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汽车修理费1.7万元。被告刘某辩称原告赵某的车辆并未停在停车位上,所以原告也应当承担一半责任。被告王某辩称房屋已经出租给被告刘某,被告刘某为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所以应当由原告和被告刘某共同承担责任。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发现案子虽然少见,但是法律关系简单,标的不大,诉前协商无果是因为各方当事人在协商的时候言语不和,情绪太过激动所致。所以,承办法官先各自安抚了原、被告的情绪,认真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再耐心的析法明理,最终使得各方当事人在冷静以后都愿意各让一步,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租住户刘某于2015年1月27日一次性支付原告赵某9000元;被告房主王某于2015年2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赵某1000元。至此,其他无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