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将表决 乱加税、限购车辆将被禁止
昨日下午,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将在15日进行表决。
这是立法法实施15年来首次修改。去年8月和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条款占1/3。本次人代会,将对草案进行三审。
比如收税问题,1985年授权国务院,但是没有规定多少年收回授权,一直延续到现在。
草案新增加规定,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和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你的钱将不容易被“掏走”
【问题】去年底至今年初,成品油消费税连续多次上涨;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释,涉及夫妻房产分割,一些地方还要加征“夫妻房产加名税”……类似的任性加税不胜枚举。
【修法】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将“税收”的专属立法权单列,并规定“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即“税收法定”。
【解读】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税收法定”是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是指税收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均不得新设或改变税种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等基本制度。今年的两会上明确,总的目标是要在2020年之前,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买车开车将不再轻易受限
【问题】比如北京市通过市政府通告将机动车限行延续至今,深圳市在去年底突然发布通告对机动车限购。政府部门是不是有这样任性的权力?
【修法】草案新增明确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解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目前地方实施的限行限购措施,基本上可视为规章性文件。很多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被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限制、蚕食。限购、限行等限制公民权利的规范性文件,表面看起来有依据,但实际上违反了“职权法定”原则。
姜明安:今后实施这些行为必须有相关依据,不能突然发个通告一限了之。要体现程序正义,在作出相应规定过程中应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城管、环保等将有“法”可依
【问题】城管执法问题在各个城市问题突出,但城管机构及其执法权在法律上长期是“黑户”。有的地方环保等方面长期没有法律支持。
【修法】草案新增规定: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对条例等提出审查将得到反馈
【问题】房子被拆迁了,很多人认为拆迁不合理,于是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申请审查拆迁条例,虽然材料递上去了,但是没有下文。修改立法法后,收到材料的机关能给大家答复吗?
【修法】草案增加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代表声音
建议税率等要素由人大立法决定
此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规定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请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三审稿中,将上述内容调整为:“规定税种的开征、停税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去掉了税率、纳税人、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
全国人大代表、知名编剧赵冬苓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说,如果税率的确定不由人大立法决定,税收法定的原则会大打折扣,“我建议参考二稿的第八条第六款,将税率等税收要素重新纳入人大立法权中。”
2013年,赵冬苓联合31名代表递交了《关于终止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规定或者条例的议案》,引起广泛关注。记者石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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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草案规定“税收法定”,多位代表委员、专家学者表示,希望“收费法定”也能写进立法法中,通过法律管管“乱收费”。
水费、电费、汽油费,隐藏附加;档案保管、高速公路、机场建设,费费抽头。
来自河南的全国人大代表、辉县市孟庄镇南李庄村党支部书记范海涛经过认真调研,给记者算了一本账:以城乡居民电价为例,河南省一户普通居民用1度电需缴纳的“附加费”共4.68分。“按去年河南全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估算,光是这‘附加费’就10多个亿。”范海涛说。
专家认为,“收费”也应当由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来加以规定,写进立法法中。姜明安说,无论是税,还是费,要从老百姓口袋里无偿收取钱款,都应当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来规定。
本组稿件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