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日报】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一律登记立案
24.04.2015 13:15
本文来源: 法院
省高院要求,各级法院严格执行登记立案范围,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初次提出的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一律实行登记立案。严格执行登记立案程序,对起诉、自诉,做到一律接受诉状、出具凭证;符合法律规定的当场立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释明;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接收材料并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决定的,先行立案,及时移送有关审判庭审理,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对于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要及时释明,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决不能让当事人来回折腾。
严格禁止抬高立案“门槛”、不立不裁、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的错误做法,坚决清理在法律规定条件之外自行设定限制立案的“土政策”。严格监督立案登记,对违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严格追责,并反馈当事人。严格惩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无理缠诉,依法维护登记立案秩序,推进诉讼诚信建设。各级法院还要及时向社会宣传立案登记制相关规定,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立案登记制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形成推进改革的强大合力。
本文来源: 法院
24.04.2015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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