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省级传统村落名录公布 

20.04.2015  10:30

  为进一步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提升农村特色风貌魅力,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财政厅,在全省各市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决定将蓝田县石船沟村等171个传统村落列入第一批省级传统村落名录并予以公布,同时就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文化、文物部门要继续对有传统建筑、传统格局、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的村落开展调查,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空白地区、边远地区,开展传统村落再调查,建立“一村一档”,各传统村落应积极编制和审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在建设中要优先安排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区内新建、修缮和改造等建设活动,应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市级四部门在做好本地区技术指导工作的同时,成立市级专家组,每个省级传统村落要确定一名市级专家组成员,参与村内建设项目决策,现场指导传统建筑保护修缮等工作。

  建立传统村落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对传统村落的保护状况和规划实施进行跟踪监测。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监督,对违反保护要求或因保护工作不力、造成古文化遗产资源破坏的村落提出通报批评;对在开发活动过程中造成传统建筑、选址和格局、历史风貌破坏性影响的发出濒危警示,并取消名录认定和项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