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专题学习第七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
9月29日,省民宗委召开党组会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国务院第七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和省委常委会有关部署要求,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
会议全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传达了省委胡和平书记在省委常委会上对学习贯彻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有关指示要求,结合省委常委会关于大会精神贯彻落实意见的汇报,对我委贯彻落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扎实推动民族工作全面提升、全面进步。一是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有效抓手,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寺庙、进学校”活动为载体,引导各民族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进“五个认同”,推动我省少数民族群众凝聚力和向心力进一步增强。二是坚持“全面实现小康,少数民族一个都不能少,一个都不能掉队”,扎实做好少数民族脱贫攻坚工作,着力解决少数民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全面提高民族聚居地方经济社会整体发展水平。三是坚持“以服务促管理、寓管理于服务”的工作理念,全面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在提升服务管理水平上想办法、下功夫,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四是坚持发挥省委统战领导小组议事协调作用,在省委统战部领导下,积极协调组织调研座谈,开展督导检查,分工协作、解决问题,形成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工作合力。
会议要求,一是依据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中办发〔2018〕65号),深入各市和相关高校实地调研,全面摸清我省民族工作基本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陕西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发展规划(2019-2023年)》。二是按照《陕西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办法》,做好召开第八届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各项准备工作。三是出台有利于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的政策举措和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我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四是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先进事迹,在全省营造人人争当民族团结模范、人人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