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西安市“十大道德模范”评选启事

10.01.2015  12:13

   西安网讯 为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动"尚德西安"道德实践系统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三届西安市“十大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通过选树典型,进而推动全社会见贤思齐、明德惟馨,形成社会价值导向。

  一、 评选范围

  18周岁以上的西安居民,或在西安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公民均可推荐参评。已获得全国或省级道德模范、西安市“十大道德模范”称号的,不再作为参评候选人推荐。往届提名奖获得者可再次参加本届评选。

  二、 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遵纪守法、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影响好,在美丽西安建设过程中贡献突出,群众认可度高。道德模范具体分“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 “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五个类型(详细条件登陆“西安文明网” http://xa.wenming.cn)。

  三、 推荐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5年1月20日。

  四、 推荐要求

  第三届西安市“十大道德模范”采取组织推荐、媒体推荐和个人推荐三种方式。个人推荐向本人所在社区、街道报送材料;市属基层单位推荐向市级主管部门报送材料;媒体向市文明办送材料。报送材料要求2500字左右详细材料和200字的简要事迹材料(电子版),以及高清数码2寸免冠证件照和生活照的电子版。

  第三届西安市“十大道德模范”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