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巡回法庭设西安市 巡回区为陕、甘、青、宁、新
29.12.2016 08:08
本文来源: 华商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28日公布施行,明确了最高人民法院六个巡回法庭的布局和巡回区。28日上午,第三巡回法庭在江苏省南京市挂牌。28日下午,第四巡回法庭在河南省郑州市挂牌办公。
据了解,修改后的司法解释主要为最高人民法院六个巡回法庭的布局和巡回区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一是明确了新增设的四个巡回法庭地点及其巡回区。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区。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
二是调整了第一巡回法庭的巡回区,在原来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基础上,增加了湖南省。第二巡回法庭巡回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保持不变。
三是明确了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受理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五省区市有关案件。
此前2015年1月28日和3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和第二巡回法庭分别在深圳、沈阳正式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在综合考虑各省区市地理位置、区域面积、交通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数量以及我国传统地理区域划分和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类型、数量等因素,决定在南京、郑州、重庆、西安增设四个巡回法庭。据悉,包括西安在内的四个新设巡回法庭都将在年底前挂牌办公,54名主审法官中41人具有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 据新华社
编辑: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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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2.2016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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