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粮食局进一步加强“粮食银行”业务行为管理

27.05.2015  19:00

宝鸡市粮食局进一步加强“粮食银行”业务行为管理

今年以来,市政府先后两次召开全市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会议,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原则对相关业务进行排查和监管,坚决杜绝非法集资行为发生。从全市粮食系统“粮食银行”业务摸底排查情况统计,2014年以来全市有岐山、凤翔、扶风三个县15户(国企2户,个体13户)开展此业务,代农储存粮食4824吨,涉及农户2897户,涉及资金1235万元。由此看,“粮食银行”业务涉及经营户和农户众多,存粮数量大,待结算资金量大,监管任务和责任任重道远。为此,在夏粮收购即将开始之际,市粮食局与市金融办再次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银行”业务行为管理的通知》,也是进一步贯彻市政府会议精神,强化落实2014年市粮食局、市金融办《关于规范“粮食银行”业务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宝市粮财发〔2014〕73号)规定的重要举措。

一是要求各县区粮食局和金融办,强化提高对规范管理“粮食银行”业务行为重要性认识,明确规范管理不仅是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也是预防和化解此类经营风险的有效方式,对于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和金融秩序,保障售粮者经营者利益和金融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要求从事“粮食银行”业务活动的经营者,严格业务基本条件,规范业务流程,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工作检查,如实报告相关业务开展情况及资金筹集能力、结算保障等情况,做到自愿协商、公平合理,诚实守信,风险管控。

三是要求各县区粮食局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全面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日常检查和跟踪检查相结合,规范管理与预警提醒相结合,不断强化风险排查和监管预警提醒。

四是要求粮食局和金融办形成防范化解风险工作合力,对辖区“粮食银行”非法集资排查和监管工作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检查了解 “粮食银行”业务经营者的代储数量、资金筹集和兑付情况等工作信息,按时报送排查和案件查处情况,确保辖区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