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精心组织审结三案 群众感谢信表谢意

29.01.2015  11:01
        陕西法院网讯    “感谢你们主持正义,维护了我们老百姓的权益,今天我和组上十几位群众代表专程来感谢你们。”镇安县永乐镇镇城社区七组的组长对商洛中院法官说。近日,该院民二庭一并审结了三起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件,镇城社区七组拿到判决书后,组长带着十几位群众代表,带着群众的一片心意前来表达感谢,并送来一封感谢信。

        镇安县永乐镇镇城社区七组于2009年设立A公司,注册资本1600万元,七组及时任组长姚某是公司股东,姚某同时兼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1年2月,姚某未召开全体居民小组会议,且与未经授权的组民代表召开股东会,将七组的部分股权转让给其自己及其哥姚某某。6个月后,姚某未召开全体居民小组会议,姚某与姚某某二人召开股东会,该二人又将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B公司。B公司受让股权后成为控股股东,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成为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之后姚某未召开居民小组会议征求七组与A公司合作开发市场之事的意见,以组长身份代表七组,与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签订房地产开发合同,开发组上的红花综合市场。2010年镇安县政府计划改造红花综合市场,对外招商引资,引进企业对市场进行商业开发。因A公司无房地产开发资质,A公司又与C公司签订开发合同,C公司是镇安县政府招商引资开发红花市场的企业。七组起诉姚某、姚某某、A公司、B公司要求确认两次股权转让合同无效、股东会决议无效及开发合同无效,形成三个诉讼。一审判决支持了七组的诉讼请求,姚某、姚某某、A公司及B公司提起上诉。

        这三个案子既涉及到众多组民的利益,又涉及到当地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及民生改善工程。该院民二庭高度重视,在开庭前精心准备,合议庭共同分析总结焦点,商讨庭审调查的问题。经过充足的准备,并在庭审时邀请47位群众代表到庭旁听,庭审非常顺利而且达到了预期的效果。随后,该院法官们到镇安当地走访群众,与政府主管领导座谈,了解相关情况。这三个案件的法律适用面广,主要涉及合同法、公司法、土地所有权转化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的相关规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规,合议庭对法律适用进行了深入、充分的探讨研究,多次进行合议。最终,三起案件均维持了原判,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