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划定“蓝线”范围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01.01.2015  09:14
          2014年,紫阳县出台了《紫阳县城乡禁建区和控制区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划定了汉江及其管控支流沿岸规划“蓝线”禁建区和建设控制区范围,进一步加强汉江水质保护工作,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办法》规定汉江及其管控支流(任河、渚河、洞河、汝河库区)沿岸以331水位线为基准,水平外延30米范围内为禁建区,外延200米范围内为控制区。规划管理范围内公路临河一侧为禁建区,内侧为控制区;各镇辖区主要河流河岸外延15米为禁建区,外延100米为控制区。规划管理范围内有公路且与河道距离少于15米范围,公路临河一侧为禁建区,内侧为控制区。

          《办法》出台后,县政府实施优惠政策,动员和鼓励禁建区和控制区群众进行搬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将其纳入棚户区改造、避灾移民搬迁范围;禁建区危旧房住户无法安置的纳入保障房保障范围,禁止沿江沿河禁建区内任何个人或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重建私人住宅、永久性建筑物及临时建筑设施;严格控制沿江沿河控制区内私人建房及房屋开发行为,截止目前,禁建区“零审批”,各类控制区审批164起。对新建项目凡不按规定同步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禁建区共查处违法违规建设5起,全部依法进行了强制拆除。控制区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建设79起,责令停工12起,限期整改23起,依法拆除27起,罚款处罚17起。一系列举措的实施,有效保护了水源安全,为一泓清水永续北上奠定了坚实基础。(紫阳县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