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工商局查处一起涉嫌假冒化妆品案

26.09.2014  11:30

9月24日上午9时左右,紫阳县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紫阳县城关镇高客站附近有人销售涉嫌假冒“海飞丝”等化妆品。工商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在高客站某旅馆发现有一湖北籍商人张某利用一辆小轿车出售“海飞丝”“玉兰油”等化妆品。

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出具产品的相关证明,但当事人无法出具,并无法说清产品来源。执法人员马上与海飞丝生产厂家电话取得联系,对比了此批“海飞丝”的防伪标识及生产序号,确认查获的产品均为假冒商品。现场查获的“玉兰油”“潘婷”等由于没有张贴防伪标签,暂未确认是否假冒。执法人员将在旅馆现场查获的8箱库存假冒商品(价值15750元)依法予以暂扣,并将当事人带到所里进行调查。经查:湖北籍商人张某驾驶一辆小轿车在我县境内以每瓶10—15元的价格兜售涉嫌假冒商品576瓶,其中包括海飞丝(400ml/瓶)276瓶、潘婷132瓶(400ml/瓶)、玉兰油(50g/瓶)7,另,剩余8箱库存假冒商品总价值15750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物时一定要谨慎,看清楚产品的包装和相关证明,尽量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不要因贪图便宜而买了假货,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