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执行钱款送到家 司法为民暖民心
11.11.2014 19:31
本文来源: 法院
2012年3月,杨元宝在天津市干活时不幸受伤,并将工伤赔偿款交由同村村民邹家林代为保管,同年9月,邹家林擅自将杨元宝工伤赔偿款中的1.9万元借给他人,后经杨元宝多次催要,邹家林一直拒不偿还。杨元宝无奈之下,只好将邹家林起诉至紫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邹家林偿还杨元宝借款1.9万元。但因邹家林迟迟不履行判决,杨元宝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案件后,该院立即开通“绿色通道”,因被执行人躲避不见,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邹家林的财产展开“四查”,通过多方查询,并对邹家林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措施。在得知存款被冻结后,面对法律的强大威慑,邹家林终于主动现身,并将1.9万元标的款交到法院。收到案款后,考虑到申请人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遂亲自将款项送到了杨元宝家中。(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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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014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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