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Ⅱ级应急响应
据空气质量预报, 12月19日至21日,受持续静稳天气和大气逆温的共同影响,预计关中地区空气质量以重度污染为主,我市空气质量可能持续3天达到重度至严重污染。
按照《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咸政办发〔2014〕134号)规定,经环保气象会商,市政府决定12月18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Ⅱ级应急响应,响应区域为南八县,西咸新区联动响应。由各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好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委负责督导、协调新闻媒体、通讯公司、市内重点门户网站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各级教育部门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3)各级卫生部门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委负责督导、协调各新闻媒体、通讯公司及市内重点门户网站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信息:
(1)公众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
(2)停车超过3分钟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减少机动车昼间加油。
(4)减少用电量,冬季空调温度调低2-4摄氏度。
(5)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
(6)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减排措施
①各级环保部门督导2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停止运行;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确保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涉气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②市发改委协调督导各燃煤发电企业(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对未上脱硝设施机组强制使用优质煤;各级环保部门加大燃煤电厂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
③国省控及市级重点大气污染源实行限产限排,在正常排放量基础上减少30%。集中供热锅炉全部使用优质煤,并提高烟气脱硫脱硝效率。
④所有水泥粉磨厂(站)停止生产。
(2)机动车减排措施
公安部门启动机动车限行20%措施,严查禁限行区内黄标车、无标车、大型货车、三轮车以及摩托车等,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3)防止扬尘措施
①各级住建部门督导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工地采取围挡、覆盖等6个100%措施,现场堆放物料100%覆盖,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频次(至少3次/日)。
②各级市容部门负责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喷雾作业频次(至少3次/日,温度零下时除外)。
(4)其他措施
①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禁止焚烧秸秆、烧荒、树叶、垃圾等行为。
②市食药监局督促关停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
③公安部门负责严格查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④市商务局负责严查加油站、油库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督查检查。
⑤市农业局负责督导种植、养殖等行业燃煤小锅炉全部停运。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采取气象干预措施。
⑥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延长城区收车时间,保障市民出行;负责查处汽车维修行业露天喷涂作业。
四、几点要求
1、各责任单位要立即安排部署应急响应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应急期间,每日16时前上报应急响应情况。(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电话029-32036325,传真029-32085866,邮箱[email protected])
2、北五县应密切关注本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达到预警条件的,必须按预案要求启动应急预警。
3、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应加密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预测预报工作,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研判和会商工作。应急期间,每日17时前书面上报会商情况。
4、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市住建、城建、旧城办、综合执法等单位应将停工工地和物料堆场名单、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停运名单、工业企业限排名单及油烟不达标餐饮店停运名单全面对外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并向我办备案。
5、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将组织督查队伍,对各责任单位应急工作及响应情况进行督查,结果纳入环保年度考核。对因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6、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督查组立即赴应急响应区域督导响应工作。市环保局安排应急执法组督导工业企业应急响应工作。
(责任编辑: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