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

06.01.2017  02:04

    1月4日18时,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Ⅰ级(红色)预警,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级各相关部门按要求将各自响应等级调整为Ⅰ级。
    渭南市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级各相关部门在严格落实Ⅱ级应急响应各项措施的基础上,迅速执行以下应急响应措施:各级教育部门督导所有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各级公安部门督导限行50%社会车辆;国控、省控和各县(市、区)重点大气污染源实行限产限排,减少污染物排放50%以上。各级政府通知各企事业单位采取弹性工作制。各级政府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暂停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生产。各级环境监察执法单位对启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5时前将应急响应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月5日全市初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一天,高中、职中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停止上晚自习。按照《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和《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渭南市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规定,市教育局要求在停课期间,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保持应急信息渠道畅通,密切关注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做好停课期间的相关工作和复课准备。学校要在第一时间将停课通知传达到每一位学生及家长,确保没有疏漏。各县(市、区)教育局在实施停课期间,要对各学校落实停课情况进行督查,要指导学校按照“停课不停学”的原则,通过网络、微信、短信等手段,指导学生在家开展自主学习。
    1月5日零时起,对渭南市城区行驶的机动车实施机动车尾号禁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尾号为1、3、5、7、9的机动车执行限行规定。禁限行区域临渭区为滨河大道以西,站北路以北,渭清路以东,渭河大街以南;高新区为石泉路以东,华山大街以北,渭清路以西,新310国道以南所有路段。禁限行对象为在本市城区范围内行驶的全部机动车(含公务用车及外地机动车),使用临时号牌的机动车。禁限行规定指出,全市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实施单双号限行措施,即:当日公历日期为奇数的,机动车号牌尾数为1、3、5、7、9的车辆禁行;当日公历日期为偶数的,机动车号牌尾数为2、4、6、8、0的车辆禁行。机动车牌号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牌号最后一个数字作为尾数执行。黄标车、无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在禁限行区域内所有道路通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电子警察抓拍、交通民警巡逻管控等方法予以纠正和查处。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公共汽车、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通勤班车)和学校校车,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及“绿色通道”车辆不受禁限行措施影响。

 

 

 

 

(责任编辑: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