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提高我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省委高教工委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2015级新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范围
全省普通高校2015级新生。
二、组织领导
本次测评工作在省委高教工委领导下进行,由陕西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组织实施。培训基地负责各高校主试人员的培训、测评数据的录入与处理、撰写全省测评报告。各高校负责组织本校学生参加测评、安排主试人员、问卷和答题卡的发放与回收、联系专业人员开展学生约谈和撰写本校测评报告等。测评所需的问卷和答题卡由培训基地统一印制,并邮寄至各高校,印刷及邮寄费用由各高校自理。
三、工作安排
(一)2015年9月6日—9月23日,各高校报名及宣传培训;
(二)2015年9月24日—10月15日,各高校实施测评;
(三)2015年10月16日—11月15日,各高校数据分析及撰写测评报告;
(四)2015年11月16日—11月30日,培训基地撰写全省测评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测评氛围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次测评工作,一方面要做好主试人员心理测评基本知识的普及工作,遵守心理测评要求和规则,配合培训基地做好测评工作;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对新生心理测评工作的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提高新生的心理保健意识,使新生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本次心理健康测评工作。
(二)周密安排,认真部署,扎实做好测评工作
各高校要按照测评要求,周密安排,认真部署好本次测评工作的各个环节,配合培训基地做好组织测试、报告递交和组织约谈等工作;在实施测评过程中,各高校主试人员要向学生讲明进行心理健康测评的目的和意义,征得学生同意并在自愿参加的基础上开展心理健康测评。
(三)加强管理,严格保密,确保测评数据安全
为保证测评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测评数据和结果由培训基地统一存档管理,反馈的测评数据和结果由各高校心理咨询中心负责人负责接收,其他人员不得接触测评结果,相关人员不得向外公布、泄露测评结果。测评结果不对学生的学籍、入党、考研、奖惩和就业等产生影响。
请预报名参测的高校于2015年9月18日前将报名表发送至培训基地邮箱。测评结束后,请各参测高校于2015年11月15日前将本校测评报告(电子版)发送至培训基地邮箱。
培训基地联系人及电话:
毛志宏、孙晨莉 029-85310200(长安校区)
周全丽、赵 萌 029-85308119(雁塔校区)
培训基地邮箱: [email protected]
省委高教工委联系人及电话:魏星 029-88668859
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办公室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