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1.01.2016 18:05
本文来源: 陕西网
1、宜川县黄河壶口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局长李江龙因本单位副局长李东平私驾公车发生严重交通肇事未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对单位公务车辆使用疏于监管,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市纪委给予李江龙党内警告处分;宜川县纪委给予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办公室主任兰成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直接责任人,并涉嫌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的李东平开除党籍处分。
2、延川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樊智锋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面积达37平方米,延川县纪委给予樊智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因未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的延川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沿明党内警告处分;市纪委给予因未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的延川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薛和才诫勉谈话处理。
3、吴起县安监局局长李志胜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在市委巡查组入驻吴起县期间,趁休假之机于2015年11月18日至12月2日擅自出国到澳大利亚、新西兰旅游;违规给单位职工发放灶务补贴46800元、两辆公车使用费用高达292942.87元、报销吴起香醋246件7088元、土特产两笔8020元、在西安购买软中华2600元,吴起县纪委给予李志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局长职务。
4、延长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李国祯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公车私用,延长县纪委给予李国祯党内警告处分。
5、宝塔区甘谷驿镇康家沟村党支部书记康海军违规报销个人手机话费、用餐费等11334.79元,宝塔区纪委给予康海军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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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1.2016 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