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市场监测报表制度培训的通知
陕西省商务厅办公室
关于组织市场监测报表制度培训的通知
陕商办发〔2014〕57号
各设区市(区)、韩城市商务主管部门,省商务信息中心: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酒类流通行业信息监测统计报表制度(2014年-2016年)〉的通知》(商办运函〔2014〕97号)和《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报表制度(2014-2016年)〉的通知》(商运函〔2014〕588号)、《商务部关于印发〈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报表制度(2014-2015年)〉的通知》(商运函〔2014〕589号)、《商务部关于印发〈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统计报表制度(2014-2016年)〉的通知》(商运函〔2014〕590号),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重要生产资料市场、重点流通企业和酒类流通行业等4监测系统分别于今年2月份和9月份实行了新的报表制度。2014年10月29—31日,商务部召开了全国市场监测工作培训会,为进一步落实会议要求,加强对监测样本企业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新的报表制度顺利执行,决定由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省商务信息中心分别组织辖区内样本企业信息员进行报表制度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制度修订内容
(一)酒类流通行业信息监测统计报表制度。 主要作了两方面修订:
1.将批发2表和零售(餐饮)2表“品名”指标中选取5个白酒品牌、2个红酒品牌和1个啤酒品牌进行监测的要求,调整为样本企业从白酒、啤酒、葡萄酒、黄酒、果露酒、进口酒和其他酒种中任选8个酒类品牌进行报数,使监测品种更切合样本企业经营实际情况。
2.在地区2表中增加“总计”指标,以更好地反映各地区酒类流通行业的总体情况。
(二)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报表制度。 主要作了两方面修订:
1.将批发1表(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价格监测报表)和批发3表(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活必需品监测周报表)合并,对部分指标进行调整。
2.对零售1表(超市生活必需品监测报表)、零售2表(农贸市场生活必需品监测报表)部分指标进行调整。
(三)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报表制度。 主要作了两方面修订:
1.增加人造板、聚氯乙烯等品种。
2.删除矿产品、汽车、杀菌剂、灭鼠剂等品种。
(四)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统计报表制度。 主要作了三方面修订:
1.删除企业2表(重点流通企业综合情况统计报表)和集团1表(重点流通企业集团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2.对销售1表(重点批发零售企业商品销售统计报表)、销售2表(重点零售企业商品销售数量统计报表)、经营1表(重点行业经营情况统计报表)部分指标进行调整。
3.新增“购物中心经营情况统计报表”。
二、组织培训要求
(一)确保全员参训。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省商务信息中心要对辖区内所有市场监测样本企业信息员进行培训,确保全员参加。新的报表制度及相应修订说明已下发至各市区业务科(处)室和省商务信息中心,要做到信息员人手一册,落实培训内容。
(二)确保时间效果。 各市(区)要进一步贯彻商务部市场监测工作培训会议精神,落实全省市场监测工作座谈会有关要求。培训最晚于12月底前完成,培训时间不少于半天,培训费用由各市(区)和省商务信息中心市场监测专项资金列支。
(三)加强请示报告。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省商务信息中心要于12月底前将报表制度培训情况及参训人员花名册书面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各市(区)报表制度培训工作纳入12月份市场监测考核“指定工作”考核内容;培训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省商务厅(联系人:苟飞,联系电话:029-87292735)。
陕西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4年11月4日
来源:( 陕西商务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