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化制度,堵死差旅费的“旁门左道”
如何既有效保障公务员出差时的住宿,又避免铺张浪费和转嫁出差费用,这需要更加完善和精细的制度。比如,应当完善公务接待定点单位制度和公务卡结算和住宿备案制度。
近日,财政部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进一步细化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新规将于5月1日起执行。
相比此前规定,新版差旅住宿费标准更加精细化,也更具可操作性。此前的标准往往十分简单。比如,根据2007年1月实施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不管到哪里出差,不管什么时候,住宿费标准一律按副部级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级300元、处级及以下干部150元标准执行。这个标准一直执行多年。但事实上,在相当多的地方,特别是在旅游旺季,150元的标准连一般商务酒店都难以订到。比如,冬季到海南出差,300元以下的房间可能都不好找,而相关工作却不能等到旅游淡季再去处理。所以,有些公务员到地方出差时,自己报销不了的住宿费,往往由地方接待单位承担。直到2014年各地普遍执行新的报销标准后,这一现象才大幅减少。
到地方出差,对中央机关工作人员来说是一件常事,绝对不能算是什么福利。毕竟,对多数人来说,还是愿意睡在自己家里。出差舟车劳顿不说,而且休息得可能不如平时。因此,在确保经济、实用的情况下,公务员的差旅住宿费,财政应当予以保障。但是,如何既有效保障公务员出差时的住宿,又避免铺张浪费和转嫁出差费用,这需要更加完善和精细的制度。
比如,应当完善公务接待定点单位制度。目前许多地方财政部门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了一批公务定点接待宾馆,并且确定了招标价格。这些宾馆的房间投标价格虽然都在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内,但实践执行时却往往找理由宣称没有房间,而公务员一旦不在定点宾馆住宿,原则上又不能报销。因此,各地财政部门应当对本地接待酒店的接待水平、能力和成本等进行定期评估,在此基础上确定一批价格适中的公务接待定点单位。没有足够价格适中的房间,相关费用就很容易转嫁到接待单位。
再比如,要完善公务卡结算和住宿备案制度。公务员到地方出差,除了特殊情况,一律只能凭公务卡结算;出差结束时,应当将住宿酒店、住宿价格、地方是否承担住宿费用等进行申报备查。各地接待部门也应当将接待人员、单位、时间、安排的酒店及房间情况、是否承担差旅住宿费等情况进行登记。只有通过这种“双台账”式的制度安排,才能避免公务出差住宿超标、住宿费用转嫁地方等现象发生。同时,纪检、审计等部门也要加强监督,不留任何灰暗空间。只有制度精细了,才能封死“旁门左道”,杜绝浪费和避免向接待单位转嫁差旅住宿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