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 推进司法公开促公正

14.11.2014  17:32

导读: 实行终结性法律文书向社会公开制度,体现了检察机关对于司法公开的强大自信与坚定决心。

   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是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人大十二届二次会议上已明确提出建立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向社会公开制度,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探索对本院作出的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不抗诉、不支持监督申请等终结性法律文书在网上进行公开的工作,以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查阅和监督,增强司法公开的主动性和及时性。对此,人民群众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自检察日报2014年1月6日头版头条以《江苏省推行终结性法律文书网上公开》为题,报道了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门户网站首例终结性法律文书(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向社会公开的做法后,广东、上海、天津、福建、湖南、湖北、浙江、宁夏、江西、四川、山东、内蒙古、陕西等地检察机关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主要包括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不批捕决定书、不批捕理由说明书、刑事抗诉书、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等。根据媒体报道:东营市院公开179份法律文书,广东省院公开68份法律文书,石狮市院公开44份法律文书(第一批),韶山市院公开15份法律文书,银川市院公开12份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公开试点检察院或者率先开展此项工作的检察院,可以说他们是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的“探路先锋”,,为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工作全面推广提供实践经验。从这里我们高兴地看到他们为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终结性法律文书向社会公开制度而积极探索,正朝着司法公开的目标迈步前行。      通过阅读部分检察机关门户网站公开的法律文书,不难发现检察机关对当事人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姓名等进行了技术处理,隐去了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切实保障了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看到有些检察机关在公开法律文书时附相关法律条文,让社会公众能看得懂、看明白,满足了社会公众对司法公开的新期待。还有些检察机关除公开法律文书(100余份)外,今年以来还公开案件基本信息1052件,检务公开工作做得相当好。在法律文书公开中,不批捕、不起诉、不立案等案件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社会公众通过这些案件的处理判断执法机关是否依法公正处理案件,“同案不同人”对公民适用法律是否平等。因此,对这些案件释法说理尤为重要,需引起高度重视,以此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      实行终结性法律文书向社会公开制度,体现了检察机关对于司法公开的强大自信与坚定决心。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外,一律向社会公开。一方面,满足了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社会感受到法律公正,另一方面,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产生倒逼效应,对办案质量和法律文书制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 ,“文书网上晒”,打造阳光检务,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赢公信,已表明检察机关正在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和司法公正的新期待和新要求。      司法公开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已成为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司法公开和司法公正应是对每一个案件的追求,而非部分案件。最高人民检院10月1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各级人民检察院通过统一平台(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公布法律文书……。至此,检察机关实践探索终结性法律文书向社会公开,步入规范化、常态化,即规定动作。此举,满足了社会各界对司法公开的急切期待,也是检察机关向全国人民兑现司法公开的郑重承诺(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人大十二届二次会议上作高检院工作报告中指出:建立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向社会公开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国家强力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确保检察机关和检察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根据案件证据决定案件走向,以合法的案件质量向人民汇报,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社会期待将成为现实。司法在改革中奋力前行,向着公正高效权威迈进。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向社会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推进检务公开。让我们更有理由期待司法机关将为民众带来看得见的正义,把法治建设的成果更公平地惠及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