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追责须读懂终身要义

11.12.2014  11:40

      吴敏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明确提出,强化监管责任追究,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倒查机制。

  实施终身追责,必须读懂终身的要义。建立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制,是党中央的重大决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应该终身追究。 “终身”二字意味着,今后哪位领导干部如果以牺牲环境换取政绩,即使转任异地甚至退居二线,也得为自己的决策负责任、担风险,这有利于推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实施终身追责,必须明确责任的分量。建立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加大领导干部的违规成本,能够促使地方领导对自身的环保责任怀有敬畏之心。强化责任与担当,目的是要倒逼领导干部树立任期负责甚至终身负责的责任意识。一个地方的领导干部作为本地重大项目的主要决策者,对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担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有的领导干部在这方面不作为或乱作为,有恃无恐地破坏环境,其主要原因还在于缺乏终身追责的制约。

  实施终身追责,必须做细追溯责任的文章。过去,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以GDP为中心,其结果往往是以牺牲生态环境和群众健康为代价,换来短期的经济增长。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需要建立科学的领导干部生态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坚决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将生态文明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的提拔任用相挂钩,让领导干部时刻紧绷生态文明这根弦。

  实施终身追责,必须强化对责任的监督。建立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制,关键在于落实。要制定出台刚性、具体、操作性强的配套制度,真正产生威慑作用,避免雷声大、雨点小。各级政府要实行最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实行节能减排降碳总量控制。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通过生态环境保护预算审查、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形式,加强对同级政府、法院、检察院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本通知执行情况的监督。各有关部门要畅通环境信息公开渠道,确保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实施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

 

 

(责任编辑:李国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