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会经费给职工发福利 每人每年不超1000元
31.01.2015 15:20
本文来源: 西安网
昨日,西安市总工会转发了《陕西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意见》,规范工会财务行为,使基层工会在经费管理使用方面更具有操作性。
工会经费可用于职工集体福利的包括慰问、补助和奖励等方面,其中:逢年过节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全年一般不超过3次,每位会员每年节日慰问品总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会员本人过生日,工会应慰问祝贺,慰问品费用不超过200元;会员个人因病或家庭遭遇灾害等原因,生活遇到较大困难看望慰问时,根据困难程度可给予300元至1000元救助;特别重大困难,工会可争取单位行政给予更多救助。
同时,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一年不超过两次,并应严格控制在省内,做到当日往返;基层工会参加上级统一组织的大型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确需购买服装的,人均不得超过500元。
本文来源: 西安网
31.01.2015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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