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三个结合”推进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30.06.2015  20:24
            近日,汉中市语言文字工作创佳绩,陕西省教育厅命名汉中市铺镇中学等21所学校为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该市教育局始终把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作为抓手,在全系统扎实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努力推进教育系统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进程,主要体现三个特点。             一是坚持语言文字工作与教师管理相结合。 该市教育局明确规定了全市课堂教学用普通话讲述、语言清晰,文明规范;板书布局合理、工整易辨,用字规范;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规定的等级要求;教学用语、工作语言不得使用方言。并坚持在课堂教学、板书设计、教案书写、作业批改、试卷讲评、评语撰写等教学活动和评估环节中,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列为重要考核指标,不断提高教师口头、书面表达能力以及普通话水平。在教学能手赛教活动中,加大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评分权重。遴选26名教师赴北京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等高校参加经典诵读等培训,提高教师语言文字理论水平。
            二是坚持把语言文字工作与教学工作紧密结合。 坚持把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到学校整体工作计划和常规管理中,将学生语言文字水平培养纳入管理常规、纳入基本功训练,渗透到德智体美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通过升旗仪式、宣传栏、班会、板报、广播等形式和途径加大语言文字宣传力度;通过向家长印发《常用文明礼貌用语口诀》《 常用文明礼貌用语》《校园文明用语百字经》《社交文明礼貌用语示例》等宣传材料,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促进家校携手提高语言文字教学效果。             三是坚持把语言文字工作与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   全市各学校把语言文字规范化作为校园精神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制订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在学校显著位置设置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宣传专栏,其宣传牌、标志牌、宣传横幅、欢迎牌、标语等各类文化标志物均标有与“文明用语、规范用字”有关的字样,营造了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校园环境。教学楼、走廊、教室内外都张贴有古诗、名人名言,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让师生随时随地受到良好的文化熏陶。(文/张增发 张露伟) (责任编辑:徐绒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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