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结婚为由骗取彩礼 达成婚约“妻子”却逃了

12.03.2015  14:30

    促成一桩婚姻本是神圣的事,然而被告人秦胜等五人却借婚姻之名行诈骗之实,以获取不义之财。近日,旬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秦胜、罗桂琴、闫建军、王太平、杜菊花二年、一年六个月、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别判处罚金,同时,鉴于被告人杜菊花具有自首情节,积极退还赃款,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宣告了缓刑。

    2014年10月前,李茂盛曾委托王太平给其儿子李永飞介绍媳妇。王太平便联系了秦胜,秦胜联系了闫建军,闫建军联系了杜菊花,杜菊花联系了罗桂琴,萌发骗钱之念。2014年10月18日,秦胜等五人商议,由罗桂琴化名“胡代琴”,并持有胡代琴的一代身份证为诱饵,与李永飞相亲,假意达成婚约,李茂盛父子向秦胜等五人交彩礼钱30000元,秦胜等五人将该30000元予以瓜分,其中罗桂琴分得10000元,秦胜、闫建军、王太平、杜菊花各分得5000元。

    随后,罗桂琴与李永飞共同生活一周后于2014年10月27日趁机逃跑,李家发现上当受骗后即报警。其后罗桂琴、杜菊花见事情败露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秦胜、闫建军、王太平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罗桂琴、杜菊花、闫建军、王太平向被害人退还赃款2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秦胜、罗桂琴、闫建军、王太平、杜菊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介绍婚姻为名,使用隐瞒真相的方法,共同骗取他人钱财3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五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被告人罗桂琴、杜菊花具有自首情节,并退还了赃款,被告人闫建军、王太平退还了赃款,结合五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人名均为化名)(陈奋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