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连续结转两年以上财政资金将由同级部门收回
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创新财政专项资金投入方式,建立预算编制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相结合的机制......陕西省财政部门着力推进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加强结转结余财政资金管理,以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近年来,陕西省各级财政部门不断探索深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早编细编专项资金预算入手,每年6月起启动下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工作;全面实施项目库管理,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同时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对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资金予以归并,统筹使用,集中财力办大事。
日前省政府发布的《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要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财政专项资金,对竞争性领域的专项资金逐一进行甄别排查,凡属“小、散、乱”以及效用不明显的要坚决取消,其余需要保留的也要予以压缩或实行零增长。完善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分配方式,实行专项资金分类管理,对用于个人补贴、救助等民生方面的专项资金,要按政策和标准足额予以保障;对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专项资金,要创新财政专项资金投入方式,积极推进“拨改投”和基金管理模式,加快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效应。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严格控制新增项目和资金规模。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任务完成的,由财政部门及时收回;需继续实施的,由财政部门根据绩效情况综合评估,对使用效果差的予以取消或者核减规模。与此同时,对于各级政府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的资金,视同结余资金,收回本级财政统筹管理;各级财政专户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收回统筹安排。建立预算编制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相结合的机制,对常年累计结余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在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时,要适当压缩财政拨款预算总额。(记者 杨华 实习生 谢睿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