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筑牢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安全网

22.12.2015  12:33

  “十二五”期间,我省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拓宽社会保障覆盖面,提升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编织了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安全网。

  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养老保险从制度上覆盖到我省的每一位公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完善,省级统筹、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模式进一步巩固;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统一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了制度全覆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启动,涉及全省200万人。全民医保基本建立,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主体,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居民大病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为辅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更加完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在全国保持领先地位,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基本建立。失业保险在参保扩面、基金征缴、待遇发放、基金管理等方面建立了规范性制度,保险功能由“保基本”向“促就业”转变。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做到了政策范围内的女职工生育孩子不花钱。2014年7月1日起,我省在全国率先实施失业、工伤、生育三项社会保险费率阶段性下调,下调期限不超过24个月,费率下调50%,在政策执行周期内可为企业减少社保缴费支出47亿元,发挥了社会保险在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

  各类群体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十一连调”,2015年月平均养老金达2302.24元,比“十一五”末人均月增加920.24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从“十一五”末的最低55元调整到2015年的75元,最高145元。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逐步提高,职工和居民分别达80%和70%以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全面推开,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失业保险待遇每月最高1110元,比“十一五”末人均月增加540元,增幅94%。工伤保险伤残津贴1至4级每人每月达2863元,5至6级每人每月最低1978元。建立了各类群体社保待遇随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同步调整机制,连续按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0%的调整幅度,对退休军转干部、志愿军老战士、城乡居民和农村“八大员”、60年代精减人员等群体待遇进行了系统调整。

  妥善解决突出问题。我省将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五七工”、家属工等群体纳入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将20多万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人员纳入医疗保险制度,将7.3万名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解决了出租车司机、环卫工人、律师等群体参保问题,为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