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推行生态环境审计的一些做法
中国环境报记者刘蔚 李莹 见习记者郭婷
为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今年6月,四川省绵阳市出台了《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离任生态环境审计评估试点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并以三台县离任县委书记、县长生态环境审计评估为试点,探索开展领导干部离任生态环境审计。
统一领导 部门联合
绵阳市生态环境离任审计评估试点工作在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组织下统一实施,并成立由市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专项工作组,具体开展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离任生态环境审计评估工作。
专项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专项工作组下设综合评估组、现场核查组、资料审核组、测评调查组、宣传报道组和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监察局、环保局、发改委等16个部门确定的人员联合组成。在具体的指标审计评估中,每项指标属于哪个部门负责的范围,就由哪个部门负责进行核查并提交审计评估意见。
体系完整 易于操作
绵阳市出台的《指标体系》涵盖了生态空间、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生态人居、生态制度等6方面共32项具体的评估指标,包括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公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是否引进“两高一资”企业、生态文明知识普及率、生态环保投资占财政收入比例等。每项评估指标后附有牵头单位、评估分值和评估标准等内容,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评估体系。
以生态环境系统为例,其中包括了环境质量功能区达标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率、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置率等十几项指标,并明确指出了负责评估的牵头单位,如环境质量功能区达标率由环保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率由农业局负责,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置率由住建局负责等。
同时,在评估标准中突出差异化,将各县(市、区)划分为平原、丘陵、山区3类进行考核,并各有侧重。例如,平原、丘陵区主要突出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率的考核,而山区主要突出对森林蓄积量年增长等内容的考核。针对不同类别地区,制定的评估标准也不同。比如,在大气环境质量功能区达标率一项中,县域空气质量好于或等于二级标准天数这一指标,平原、丘陵和山区的评估标准分别是300天、320天和340天;又如,在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置率这一指标中,平原、丘陵和山区的评估标准分别是80%、75%和60%。
绵阳市还同步配发了对《指标体系》的解释文件,逐一对32个小项的内容、数据来源、考核标准、考核依据等进行解释说明。以秸秆综合利用率这一指标为例,解释文件中对其概念进行了界定,并给出秸秆综合利用的计算公式,即秸秆综合利用率=(综合利用的秸秆数量/农村秸秆总量)×100%。同时,指明了其考核标准,即2013年以前,平原区80%,丘陵区70%;2014年及以后,平原区94%,丘陵区90%。秸秆综合利用指标的数据来源为市农业局。再如在耕地保有量这一指标中,对其考核依据进行了解释,即统计地区的实际耕地总数量和当年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数量,并以省人民政府下达的目标责任书为准,具体给出了绵阳市各县(市、区)的耕地保有量。
绵阳市生态环境离任审计采取查、看、问和测评等方式,运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以领导干部到任的前一年为审计评估基准年,以离任时间为离任年分别进行打分,根据参照标准值对领导干部就任前和任期内生态环境情况进行评分对比,并通过听取书面汇报、查阅相关材料、实地查看、组织测评、综合评定后形成审计评估结论。例如,已试点进行的三台县离任县委书记、县长的离任生态环境审计评估,其审计评估基准年分别为2010年、2009年,审计终止年为2013年。这样的评估方式方法,使离任生态环境审计评估工作更具可操作性。
基础扎实 发展长远
绵阳市生态离任审计指标体系的建立和试点工作的开展,并不是一蹴而就的。
2013年1月,绵阳市提出建设西部经济文化生态强市,首次将生态强市作为发展战略。在这一背景下,2013年底出台了《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体系》,不再单纯以GDP论英雄。从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来看,《指标体系》可以说是生态文明考核体系的进一步细化,是在生态文明考核体系的基础上制定完善的,体现了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系统性和连续性。
《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体系》以各县市区和园区为考核对象,划分为平原、丘陵、山区和园区4类进行考核。考核项目共24项,包括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机制、受保护地区国土面积比重、生态环保投资占财政收入比例、园区绿地覆盖率等,每一项都明确规定了考核部门、考核依据、考核要求及评分细则。
以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例,规定其考核部门为市城管局和市环保局;考核依据为城管部门的统计台账和环保部门的监测数据;考核办法为,市城管局根据统计数据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进行考核,市环保局根据监测数据对渗滤液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进行考核;同时,明确了考核的评分细则,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每降低1~5个百分点扣0.1分,监测数据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扣0.5分。
此外,除了24个必要考核项目,《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体系》还制定了7个加分项目,如环保模范城、区域年内无重大资源破坏和污染事件等,以及4个扣分项目,如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以此来鼓励或警示地方领导干部树立生态文明政绩观。
《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体系》按考核对象不同分为两套体系,即县市区考核指标体系和园区考核指标体系。县市区指标体系中,按平原、丘陵、山区3类进行考核,考核指标突出了差异化,侧重点和分值都有所不同。由于环境和功能的特殊性,园区的有些指标是独有的,如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等。园区考核指标体系根据园区功能不同,也进行了分类考核,即高新区、经开区、科创区为一类,这类主要是工业园区,以发展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仙海区为一类,主要是旅游度假区。例如对园区绿地覆盖率这一指标的考核,高新、科创、经开区的考核目标值为20%,仙海区的考核目标值略高,为25%。目标值是根据2013年的任务数制定的,并参考了部门和县市区的综合建议。
从考核内容及形式可以看出,《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体系》的建立起到了很大的指导作用,也为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生态离任审计指标体系建立后,为进一步增强生态离任审计评估工作的可操作性,健全制度机制,绵阳市出台了《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离任生态环境审计评估评分细则》。
评分细则对《指标体系》中的32项评估指标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评分标准规定,细化、规范了评估工作。以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为例,按照考核要求,平原、丘陵和山区的氮氧化物排放强度均必须小于3.0千克/万元GDP,这一项指标的总分是1分。评分细则规定:高于规定标准20%以内扣0.4分;高于规定标准20%以上、40%以内的扣0.8分;高于规定标准40%以上此项不得分。这样,就进一步量化了评估工作,使其更加严谨,可操作性更强。
下一步,绵阳市计划将领导干部离任生态环境审计评估工作制度化、法制化,使生态文明建设更好地融入发展观念和执政理念。
( 原标题:绵阳生态审计怎么做?)
(责任编辑:李国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