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化”,新在哪里
邓健胜
环境问题的本质是发展问题。实现“青山常在、清水长流、空气常新”这样的民生福祉,既要有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推进“绿色化”,又要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加快发展、久久为功
中共中央政治局近日审议通过《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首次提出“绿色化”概念,并将其与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并列。绿色化,业已成为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新任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
环境问题的本质是发展问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持续推进,我们对生态环境问题的认识也不断深入,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绿色化”,就是在总结国内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的新要求。
在改革开放之初,我们就将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警惕重走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进入新世纪,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党的十七大报告。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进而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将生态文明融入“五位一体”的国家发展总体布局。近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意见》,还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赋予全球视野,把“绿色化”上升到构筑新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高度。这样的要求和部署,振奋人心,发人深省。
那么,“绿色化”有何新内涵?它既是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也是养成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与此同时,“绿色化”还将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范畴,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尚。
生态文明建设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然要求。生态文明建设如何加快推进,“绿色化”如何实现?《意见》明确指出,就是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把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作为基本方针,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基本途径,把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作为基本动力,把培育生态文化作为重要支撑,把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作为工作方式,常抓不懈。
当然,“绿色化”不仅是新概念,还是需要有健全的制度作保障的价值取向和具体行动。比如,要在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生态补偿等方面有重大制度创新,从全面深化改革和完善国家治理的高度,将“绿色化”纳入法治化、制度化的轨道。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而任何社会福利的实现,最终都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因此,实现“青山常在、清水长流、空气常新”这样的民生福祉,一方面要有时不我待的紧迫感,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抓落实,另一方面要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加快发展、久久为功。
(责任编辑:李国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