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镇职工"四险"缴费基数9月起申报
昨日(8月5日),记者从西安市人社局获悉,2016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确定。9月1日起,相关企业可办理申报工作。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从2016年1月起按新基数缴费。
西安确定城镇职工“四险”缴费基数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西安市社保中心研究,西安今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简称“四险”)缴费基数确定。具体为:“四险”实行统一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费基数应大于等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照2015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确定;工资总额大于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2015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高于15798元的,以15798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低于3160元的,以3160元作为缴费基数。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符合并轨条件的“4050”人员按3160元作为缴费基数。
停薪留职、单位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人员以档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档案工资低于5266元的,以5266元作为缴费基数。
参加工伤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5266元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
退休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记入基数以2016年1月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为准。在人事代理机构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可按照3160元或5266元确定。
参保单位有无退休人员申报时间有区别
今年,缴费基数申报分两个阶段进行:无退休人员的参保单位申报时间为2016年9月1日至9月30日。有退休人员的参保单位申报时间为2016年10月8日至11月30日。
缴费基数申报地点:市本级可到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建工路28A)三楼大厅申报。
各区县、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设立缴费基数申报窗口,集中对所属参保单位开展基数申报受理工作。凡是在2016年9月1日前,在市本级及各区县、开发区办理了“四险”中任一或多个险种的单位,参加此次基数申报工作。
职工“四险”从今年1月起按新基数缴费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从2016年1月起按新基数缴费。缴费基数申报期间停止办理参保登记、增减变更、分户并户等有关业务。缴费基数申报结束后,恢复相关业务的办理。
要求用人单位要按照缴费基数申报要求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和账户划入基数,并标出单位“驻外”人员。参保单位应于本单位完成缴费基数申报2个工作日后,到缴费基数申报窗口办理人员增减变动手续,核定“四险”保险费金额,并按照核定金额通过原渠道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2015年标注“驻外”人员的个人账户在2016年11-12月期间办理个人账户委托管理(返还)业务,逾期未办的顺延至2017年统一办理。
西安市社保中心提醒各参保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基数申报,具体携带材料以及注意事项可登录西安市人社局官方网站查询。(记者 郑伊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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