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开网店需工商登记 住宅可作经营场所

16.12.2014  11:44

市场主体从事无实体店铺的网络商品交易服务以及创意、设计、创作等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经营活动,可将城乡居(村)民住宅直接申请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

陕西 省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我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办法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手续。一是市场主体从事无实体店铺的网店的,可将住宅申请登记;另外还可以“一照多址”,即从事不需要办理前置许可审批的一般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在住所外设立分支机构,地址与住所在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区城内,可不再申请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即“一址多照”。

陕西省工商局介绍,现行登记制度对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做了严格的限定,但这几年涌现的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电子商务等新兴行业企业希望利用自家住宅经商办企业。现行登记制度与现实需求发生矛盾。据悉,此举将最大限度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创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