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司机有前科”既要重视也别夸张
3月29日,深圳市多部门联合约谈了滴滴、优步、神州、易到、星星5家网约车平台,通报了网约车平台管理存在的驾驶员招录把关不严等问题。经初步排查,深圳网约车驾驶员中发现有吸毒前科人员1425名、肇事肇祸精神病人1名、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1661名。(见3月30日《深圳晚报》)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报道中说,2015年深圳全市网约车共发生交通违法75.6万宗,上报涉网约车交通事故共3653宗;部分网约车驾驶员疲劳驾驶、带病上岗,甚至发生了驾驶员载客途中猝死的情况。
我们不可否认这些问题的现实存在,但如比对一下网约车事故率和传统出租车事故率,也许并不能怪罪于“互联网专车”本身。至于司机中途猝死,又跟网约车管理有多大干系?这里并非要为网约车背书,但值得警惕的是:这两年,出租车与网约车对掐日益激烈,“互黑”已成常态。其实,传统出租车远没那么“污”,网约车也没那么“洪水猛兽”,新事物不健全不完善,难道就要跟“脏水”一起泼掉?
“网约车司机有前科”,这事儿恐怕还得一分为二地看:第一,这说明网约车亟待规范管理,而不是亟待“一把掐死”。第二,这说明市场监管牛栏关猫,“准入门槛”虚置,行业标准阙如。第三,有些共性问题,恐怕不能以“网约车”的身份符号化,比如查处的所谓“涉嫌酒驾、撞人逃逸、事故骗保、见死不救等”。简言之,传统出租车和网约车一样,都有各自的优势,也有各自的短板。如果舆论以“揭短”的姿态挑逗二者决战,监管者作壁上观,最后无非两败俱伤。
隔三差五的“停运”也好,争议四起的“钓鱼”也罢,说到底,都是迟滞的制度未曾厘清变化的利益格局。
传统出租车要改革、网约车要严管,二者并行不悖且无法一蹴而就。“网约车司机有前科”,既要重视,也别夸张。制度到位一点、管理尽责一点、市场自律一点,各自发财,有什么不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