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温馨提示
04.12.2015 17:59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订餐是近年来兴起的快捷餐饮消费方式之一,一个软件就可以让你足不出户点餐到家,在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为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保障公众饮食安全,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温馨提示:
一、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应选择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供餐,尽量从熟悉的餐饮单位订餐,或者向送餐方了解供餐单位名称和地点,并主动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切勿订购来历不明的外卖食品。
二、缩短送餐时间并及时食用。选择向距离较近、可短时送达的餐饮单位订餐。收到膳食后,应检查包装是否清洁,食材是否受到污染、是否有变质现象,确认无异常后及时食用,切勿长时间存放,确保膳食能够在加工后2小时的安全时限内食用。
三、避免订购高风险食品。尽量不订购凉菜、生食水产品、冷加工糕点(如含奶油糕点、提拉米苏蛋糕)等高风险食品。
四、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应及时就医和投诉。进餐后若发生呕吐、腹泻、发热等不适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医,拨打12331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西安市局供稿)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04.12.2015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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