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遇假维权难 卖家坚称是"真货"就是不退
■ 温婧
遇假
卖家坚称是“真货”就是不退
很偶然的一个机会,黑龙江哈尔滨的尹小姐看到网店“风水本铺”中售卖一款标注为“95成新”的二手魔声录音师耳机。原价2000多元,包邮只要790元,商品详情中卖家用红色大号字体写着“纯95新不议价”“自用二手物品,售出不退不换,不接受中差评”“拍下即为默认”,尹小姐不禁动了心。
虽然不懂耳机,但是这家信用4钻的店铺获得了尹小姐的信任。尹小姐找到了卖家的同名微博,看到其拥有超过3000个粉丝,店主还晒出了自己作为“奔跑吧兄弟”节目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店铺的地址在洛阳,而那期节目刚好在洛阳录制。这些信息取得了尹小姐的信任。
尹小姐立刻点击购买,并付款。4天之后,耳机到了,尹小姐迫不及待拆包试听,但“声音传入耳朵的第一秒我就确定是假货”。尹小姐气愤地表示,虽然不懂耳机,但是这个耳机的音质太差了,“甚至不如苹果手机自带的耳机”。
气愤之余,她立刻上网搜索“魔声录音师1.0如何辨别真伪”。各种“鉴别贴”让尹小姐确定,自己买到的就是假货。尹小姐和卖家沟通认为不是真货,要申请退货。但卖家表示确定是真货。
平台
消费者要证明买到的是假货
尹小姐购物的电商网站有一项服务,买家如果收到不符合的货品,可以要求平台介入。在双方举证后,平台做出最终判定。尹小姐在网站上发起了“要求平台介入”的要求,并申请退货退款,理由是:对方为假冒品牌。
此时,尹小姐收到了平台发来的一条短信,提醒尹小姐在48小时内在网购平台上传相关凭证,以便核实处理。凭证包括卖家承认假货的聊天记录截图、商标权人的假货鉴定报告凭证、政府部门提供的认定报告、实物拍摄与官网对比图、官方售后服务维修点说明、明显参数不符实物拍摄图片等。
正当尹小姐想着自己该从哪里开具这些证明时,卖家“风水本铺”上传了关键性的证据:发票。这张发票显示,2012年9月22日,卖家以优惠后1988元的价格从“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购买了一个魔声录音师耳机,顾客姓名与卖家的姓名完全相符。
尹小姐回忆,当初卖家不是说以1699元买的吗?现在怎么成1988元了?况且,卖家有发票,为什么当初卖给自己的时候没一并寄来呢?她在举证中提出,实物和发票也许并不相符,要以实物为判定依据。
这时候卖家提出,也许尹小姐把实物“调包了”。这让尹小姐更加气愤,她决定一定要讨个公道。
奔波
多个相关部门全“不管”
尹小姐来到哈尔滨市工商局,工商局的人听说这是网购出现的问题,表示“你这种情况不在我们的受理范围之内,你得去网监局”。
尹小姐随即赶往哈尔滨市工商局网监分局。网监局的工作人员也对尹小姐说:“你这种情况不在我们的受理范围之内。原来这事归我们网监局管,现在工商局和质监部门合并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后,你这种情况就不归我们网监局管了。”
尹小姐又按照网监局的说法,来到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告诉尹小姐,这种情况有两种解决办法:一个是找质量检测部门;另一个是找卖家所在的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上午的时间,被踢皮球般推脱,跑了三个地方,依旧没有找到负责的政府部门。
为了防止再次白跑,尹小姐先给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打电话,得到的回答是“管不了”,因为这里只负责检验商品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不能验证商品品牌的真伪。
无奈中,尹小姐想到了消费者维权热线12315,但是工作人员的回复让她心里又凉了一大截,对方表示,品牌的真伪只有这个品牌的厂家才能鉴别是否正品,其他任何机构都无法鉴别。
尹小姐说,平台要求出具的“政府部门提供的认定报告”就是一个悖论,根本不存在这样的政府部门。尹小姐说,“这种要求根本就是违法的。”
出招
“能想的办法都想了”还是没辙
录音师系列是魔声和beats合作的首款耳机。2012年,魔声公司和beats公司分道扬镳,录音师系列被分到了beats旗下。2014年,beats被苹果公司收购。
12315提到了品牌商,于是尹小姐来到beats的售后服务点,beats的工作人员要求尹小姐出示发票,没有发票无法享受售后服务。
随后,尹小姐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来到了“魔声”售后服务处,工作人员表示,自从两个公司分家后,魔声就没有资质受理任何带有“beats”商标的产品了。而这款耳机上仅有“beats”一个logo,不属于魔声的售后范围。
跑了整整一天,尹小姐这下彻底没辙了。自己能想到的办法,都想了;能去的地方,也都去了。尹小姐只好求助亲友。
一个在工商局工作的叔叔在得知尹小姐的遭遇后表示,尹小姐可以通过工商局发函,委托对方品牌厂商的鉴定部门出具鉴定报告,但前提是该品牌有相关鉴定机构。不幸的是,beats并没有这样的鉴定机构。
尹小姐还得知,有一个方法可以得到假货的书面证明:把耳机返厂维修,如果是假货,厂家会直接没收并出具没收原因的信函。但是,尹小姐想,首先耳机没有维修的理由;其次,如果被没收了,那自己拿什么去退货呢?
胜利
历时8天才开启的退货流程
尹小姐并没有放弃,这时她得知自己的一个朋友有同一型号的正品,想到之前看过的鉴定贴,她准备在举证中用二者的参数对比来证明自己买到的是假货。随后,她将产品的重量、长度、logo等一一对比、拍照、上传。卖家在不断的解释中,也推翻了之前“调包”的说法。这些“明显参数不符实物拍摄图片”终于得到了平台的认可。
此外,尹小姐还发现,当初卖家提供的发票照片也是伪造的,卖家将另一张相同商品的发票的“顾客信息”改成了自己的。
历时8天,平台处理人终于判定尹小姐获胜,为她开启退货流程,邮费由卖家承担。
遗憾
举报售假店铺又被“踢皮球”
辗转5个部门,打了无数电话,想尽一切办法,尹小姐的“退货的权利”来之不易。但是,直到目前为止,这家店铺还在正常营业。尹小姐说,“认识他的人来跟我说,他的店里没有什么真货,他就是靠卖假货骗钱。”而且,他微博中的照片,也全部是盗图。
她报警,说这家店铺涉嫌诈骗。但是得到的又是一个接一个的踢皮球。哈尔滨当地的警方说,卖家诈骗,那就要到卖家所在地洛阳报案。洛阳警方说,你在哈尔滨,你应该在哈尔滨报案。再打12315,也得到了“无法解答”的回复。
专家建议
电商让消费者证明产品是假“强人所难”
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余超说,首先,该卖家的行为是典型的“消费欺诈”,这不同于刑法上的“诈骗罪”,而是一种“明知假货而售假”的行为,伪造发票就是典型的证据。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第五十五条,除了退货退款外,卖家还应当对消费者进行三倍的赔偿。
其次,对于平台在该事件中需要承担的责任,余超表示,只有在平台明知或应知卖家销售假货,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的情况下,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网购平台在收到尹小姐的维权申请后,要求尹小姐提交各种证据,“证明产品是假就强人所难了。”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工商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工商行政机关负有“打假”的行政职能,应当在接到消费者的投诉之后就介入调查,核实投诉内容。因为普通老百姓是没有调查权的,而行政机关作为公权力机关,掌握资源、拥有调查权力,有义务履行职责。在这个事件中,工商部门把行政机关介入的门槛提高到举证,是不应当的。行政机关不能坐在那边等着消费者拿证据,自己只充当仲裁者的角色。
这里面还有一个误区,即“投诉”和“证明假货”是两个概念。消费者只负责投诉;而判断销售者有没有违法行为,应该由行政机关负责查明。余超说,这就好像受害人只负责报案,而判断对方是否违法,则是公安机关的事情。“从本案来看,消费者历经艰辛举证,实际上增加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变相保护了知假售假者。”余超说。
可行的打假之道
书面投诉+起诉行政不作为
那尹小姐“正确的打假方式”是怎样的呢?余超说,在该案例中,尹小姐发现自己在网上买到的是假货,在只有线索,而无法举证的情况下,尹小姐应当向工商行政机关投诉。她可以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行政机关调查、处理,而不需要自己举证。工商局在收到申请后,必须在60天内处理、调查此事,比如可以要求卖家出示购买发票,验证发票的真伪,委托品牌厂商或者有资质的部门进行鉴定,甚至调查卖家的实体店铺中是否还有更多假货存货等。否则,工商局就属于行政不作为,尹小姐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只要求行政机关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尹小姐则无须举证。而起诉行政不作为的案件,仅收取50元的行政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