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旅游市场不合理低价揽客拟最高罚款30万元

09.08.2017  18:02

  遇到不合理低价招揽游客、欺诈和强迫游客消费等行为该怎么办?记者了解到,8月7日,西安市法制办公布《西安市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根据草案,遇到这些行为市民可以投诉和举报,旅行社会被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草案,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以不合理低价招徕游客、欺诈和强迫游客消费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西安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市、区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旅游行业失信惩戒制度和旅游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公布为旅游者提供游览、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在旅游经营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

  旅游客运经营者及相关从业人员应当按照约定的线路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改变线路、更换车辆、停止服务或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通过互联网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并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许可证信息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网认证信息。

  旅行社、导游、旅游车辆驾驶员不得诱导、欺骗、强迫和变相强迫游客消费,向游客索要小费;不得强行滞留团队或者在旅途中甩团、甩客;不得利用商业贿赂引导相关人员输送游客,诱骗、强迫游客消费。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拟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拟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拟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领队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拟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拟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若有建议和意见,市民可发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或传真请发至:86788348。本报记者张艳芳

编辑:强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