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立法遏止“校园霸凌”:对霸凌者判重刑

21.07.2015  12:48

  职业生涯中,邓洪曾代理过多起校园霸凌案件。包括6月引爆舆论的留美中国学生霸凌女同学案。

  洛杉矶当地时间6月18日,翟芸瑶、张鑫磊、杨玉涵(音)3名中国留学生因校园霸凌被控酷刑折磨罪、绑架罪等6项刑事重罪,可能面临无期徒刑的刑罚。

  然而,令很多人惊讶的是,在法庭上,施害者之一翟芸瑶并未表现出明显的悔意,甚至表示希望案件能“速战速决”,因为她不想在牢中度过19岁生日。

  6月的再次庭审,很多在场记者对这个女孩的表情印象深刻,甚至称她“表情后”。因为,她在庭审现场还对证人、男友,甚至旁听席的观众和媒体记者抛出愤怒、蔑视、嘲讽、不屑等表情。最终,法官发出警告才有所收敛。这与两名被害女同学的恐惧表现截然相反。

  在这起案件中,邓洪受雇于被告担任辩护律师。7月18日,他在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世纪八十年代,从广东农村进入城市读书的他就曾被同学霸凌,体验过被霸凌后的无助。后来到了美国,他发现完备的立法曾帮助美国在过去十年中有效地遏止了霸凌顽疾。

  他认为,中国的相关部门必须从中国长远发展的高度去重视学校霸凌事件,并寻求立法解决途径。

  如果在学校受到不公对待以后如何公平地对待他人?

  华商报:您代理的留美中国学生绑架虐待女同学案,几位当事人和他们的中国父母对孩子被判重刑感到很意外。因为在国内,这种行为甚至谈不上触犯法律。您如何看待这一差异?

  邓洪:上世纪八十年代,一般美国家庭对孩子教育比较开放,小孩在校园玩闹甚至是恶作剧,家长也经常说“ kids willbe kids”(小孩终归是孩子),不会太介意。但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研究特别是心理学研究显示,学校霸凌事件越来越严重,主要原因是电脑时代来临,孩子们喜欢玩暴力电脑游戏,缺少社交及社交技能训练。

  其间,美国社会更加多元化,一些孩子会对残障、不同肤色、不同宗教的同学进行嘲笑、甚至暴力相向。由于美国宪法修正案中赋予民众持枪的权利,就出现了学生持枪进校园的现象。上世纪八十年代后,霸凌在美国校园日趋严重,在上世纪九十年代达到高峰。当时统计显示,美国每三个学生就有一人受到过欺凌,引发了家长的普遍担忧。

  今天的中国,面临与那时的美国相似的困境,随着城市化扩展,大量人口从农村迁入城市,年轻人特别是初高中生很多整天打网游,沉浸在暴力的虚拟世界里。国内校园霸凌问题日渐突出,但社会对校园霸凌的认识还处于和美国八十年代的水平。一旦出现霸凌,要么家长忙于工作不知情,即便知情后也认为“这不算什么,批评教育一下就行了”。如果事闹大了,不少家长会亲自出面要么用钱、要么靠关系摆平,法律概念淡薄。

  我要说的是,霸凌事件越演越烈,对中国社会的未来可能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如果在学校受到不公对待,他走向社会后如何公平地对待他人?

  对校园霸凌立法是各界反思努力的结果

  华商报:是什么原因促使美国法律对校园霸凌问题的态度发生根本转变?

  邓洪:美国也曾面临校园暴力愈演愈烈却无法可依的困境。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全美最具规模的帮派团伙“华青帮”。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一些来自台湾的小留学生在洛杉矶高中及大学读书,但受到人数众多的拉丁裔同学欺负。为了自保,这些留学生组织帮派反抗欺负,用群殴甚至手枪来反制。经过几次交手,这个小帮派名气大振,越来越多小留学生为避免欺负加入华青帮,越陷越深,荒废了学业。

  另一个案例是1999年4月20日,科罗拉多州杰佛逊郡哥伦拜恩校园发生一宗震惊全美的枪击事件,两名高中生持枪进校园,枪杀了12名学生和1名教师,还造成其他24人受伤,两人自杀身亡。一年后,加州斯托克顿又发生学生在校园持枪报复案件,5人死亡。警方调查发现,这些枪手都是校园霸凌案件的受害者,他们曾在学校被其他学生欺负,导致精神受挫,结果采取杀人的手段来报复。

  这些校园血案让美国社会不仅反省枪支犯滥,更多的人开始注意校园霸凌问题,认识到这绝不是一个简单问题:受到欺负的学生产生极大的自卑感,缺乏自信,有些人自杀,有些人采取同归于尽的报复行动;而欺负别人的学生也养成目无法纪的习惯,长大成人后经常触犯法律。

  因而,社会各界纷纷要求正视学校霸凌的问题。联邦政府,各地州政府随后也纷纷立法打击校园的霸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