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杨凌示范区)文明办、教育局、团委、妇联,有关单位: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未成年人的价值取向决定了未来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为进一步深化“厚德陕西”道德建设活动,展示我省广大未成年人向上向善、厚德健康的精神风貌,在广大未成年人中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学的身边榜样,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校园、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工作,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决定,在全省开展推荐评选表彰2015年度陕西省“美德少年”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标准
10至17周岁,在陕西生活学习三年以上(含户籍非陕西)的未成年人。
推荐的“美德少年”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公民道德基本规范;积极进取,富有活力,心理健康,青春阳光;在思想道德建设方面,特别是在孝老爱亲、尊老爱幼、助人为乐、诚信友善、自立自强、奉献社会等方面事迹突出,并且长期坚持,是当地广大青少年学习的榜样。
二、评选步骤及推荐程序
各地按通知要求,由文明办牵头,坚持自下而上,广泛寻找、逐级推荐、层层开展评选推荐活动。
1.学校推荐。全省各中小学校组织开展“美德少年”评选推荐工作。先由班级根据美德少年条件推荐,再由学校评选表彰。校级评选的候选人事迹在学校公示后,填写《2015年度陕西省美德少年推荐表》,由学校,乡镇(街道办),社区(村委会)出具推荐意见,提交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500字的事迹简介连同电子版,于7月15日前报县(区)文明办。
2.县(区)推荐。各县(区)文明办、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对各学校推荐的候选人事迹进行认真评审,于8月15日前报市文明办。
3.市(区)复评。各市(区)文明办会同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对候选人事迹进行复评,确定拟推荐候选人,在本地新闻媒体公示后,于9月15日前报省文明办(以前受到省级表彰的,不再重复推荐)。
4.全省总评。2015年10月,省上将对各地报送的“美德少年”侯选人事迹在陕西文明网等平台展示,并组织有关专家对候选人进行集中评审,评选出100名2015年度陕西省 “美德少年”进行表彰。
三、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美德少年”评选表彰活动,是当前和今后我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过程、有效果,使推荐评选活动成为“厚德陕西”建设的重要内容,成为广大青少年弘扬良好社会道德风尚的响亮品牌。
2.广泛参与,公平公正。各级文明办要认真做好牵头组织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学校的主渠道作用,确保90%以上的学校参与推选活动,让每个学生都参与进来;对组织动员不充分,参与学校少的市(区),取消参评资格;各级团委、少工委要广泛发动共青团员和少先队员积极参与;各级妇联组织要发动广大家庭积极参与。推荐评选工作要置于新闻媒体和整个社会的参与监督之中,要公开公平公正,要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确保把道德品质最优秀的孩子推选上来,做到事迹真实可信,经得起社会检验。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全省各级新闻媒体及校园网、校报、校园电视台等,要开辟专版、专题、专栏,大力宣传 “美德少年”评选活动的进展与效果,要在全社会和学校形成人人参与、向上向善的良好环境和浓厚氛围。
各地推选的“美德少年”候选人事迹有媒体宣传报导和视频资料的可选择报送,没有的不另外制作。所有材料须报电子版。
联系方式:省文明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处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路南段10号,邮编:710054
联系电话:85582867(兼传真) 13909265099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 2015年度陕西省“美德少年”候选人推荐表
2、 2015年度陕西省“美德少年”名额分配表
陕西省文明办
陕西省教育厅
共青团陕西省委
陕西省妇女联合会
2015年6月12日
关于评选2015年度陕西省“美德少年”的通知 -
西安11:23 25.06.2015 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