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群众灾后12小时内要得到救助
今年汛期我省降水南北多、中间少,洪水频次多、峰量增,暴雨洪涝突发性更大、区域旱情可能性增加,洪旱灾害可能并存,防汛抗旱形势严峻。来自省民政厅的最新消息,该厅会同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省应急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及地质、水文、气象专家,对今年我省汛期雨情、水情、汛情趋势进行了研判分析,7月8月为地质灾害发生重点时段,并就今年汛期救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
第一时间上报 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省民政厅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密切关注雨情和汛情,科学分析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尤其要加强福利院、敬老院等民政服务设施和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的隐患排查,一旦发现险情,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要根据灾情发展,及时启动救灾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灾害救助工作。部门负责人为抗灾救灾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灾情零报告制度。市、县、乡三级灾情管理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第一时间上报灾情,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群众受灾后 12小时内要得到救助
积极会同农业、国土、水利等部门指导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工作,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病险水库撤离群众的安置工作,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确保受灾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已出现的灾情要尽快开展灾情核查工作,并根据灾情发展,及时启动救灾应急预案,并按照陕西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安排本级财政救灾资金,确保受灾群众生活不发生问题。
与此同时,做好物资调拨准备,保障受灾群众生活。要切实做好生活类救灾物资管理工作,确保遇有重大灾情时救灾物资能够及时、快捷调拨到位,全力保障灾区需求。对因灾造成吃穿住医等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以及滞留被困人员,要及时开展紧急生活救助,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记者 王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