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老人投保到期难退本金 保险公司:已道歉

07.01.2015  22:25

2014年12月29日,宝鸡市民曹老先生反映,1997年11月26日,他和老伴购买了两份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宝鸡市清姜支公司“意外伤害还本保 险”(每份60元),期限为15年,2012年11月26日到期,保险公司应给他们每人退本金60元,俩人共120元整。从2012年12月28日开始, 他们老两口就去该支公司办理退款事宜,但相关业务员以各种说法推脱不予办理,一推就是两年。

去年12月31日,华商报宝鸡记者站就曹老先生反映的问题,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宝鸡分公司发函咨询。2015年1月4日,国人寿保险公司宝鸡分公司回函称:收到华商报便函后,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收函当日就责成相关部门调查。

据调查,柜面服务岗人员承认逾期两年未办理完成退保手续一事,称由于工作疏忽,遗忘了客户交办的事项。公司对该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她在员工大会上做出深刻检讨,并予以200元处罚决定,同时要求其向客户当面道歉。 作为服务行业窗口单位,出现令客户不满意的行为确实是公司在客户服务工作出现的问题,我们将以此为戒,加强员工服务意识教育。

当日,清姜支公司经理和相关柜面服务岗人员当面向曹老先生道歉,并出示了对相关人员的处罚规定,曹老先生表示不再追究相关责任,并对保险公司做出的处罚表示认可。1月6日,曹老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保险公司承诺10日内会将钱退在他的银行卡上,相关人员给他们夫妻俩道了歉,也得到了他们的谅解。 华商报记者 宋秉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