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立法听证会召开
13.11.2014 14:15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1月6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立法听证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屈方方主持会议,出席会议的听证人还有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顾东武,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薛引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韩永安、陈桦,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段战平。
据悉,截至去年底,陕西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557.87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4.83%,人口老龄化问题已逐步成为关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和群众关注的社会问题。
听证会上,来自西安、宝鸡、咸阳、商洛等多个地市的农村老年人代表、赡养人代表、养老机构代表、金融机构代表等十六位听证陈述人,主要围绕政府对“空巢”老年人,特别是农村“空巢”老年人可采取哪些保障措施;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确定自己的监护人是否应征得被选择方的认可,是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老年人免费乘车只需要出示老年优待证是否可行,是否应当对外地老年人也给予与本地老年人同等的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优惠等8项内容,分别进行了陈述发言和热烈探讨。
顾东武表示各居委会、村委会要夯实工作任务,建立“空巢”老人档案,通过义工或老年人服务志愿者加强与“空巢”老年人的联系;各社区应该创造条件多开办老年食堂,重点解决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吃饭问题。
屈方方最后表示对于此次听证会上的建议,将在该实施办法于常委会审议时进行认真研究。
此次参会人员还有省政协和省民政厅、老龄办、卫计委、交通运输厅、发改委等相关代表。
(乔秀坤)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3.11.2014 14:15